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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講得很好,有講到一部分 但是最重要的是,妨礙自由大部分都是非告訴乃論 也就是公訴罪 有血跡 又有明確的檢察官的人頭人像 這要凹不致使人害怕,真的太難了 妥妥的恐嚇罪 這種垃圾案子很多 尤其選舉期間更多 警察跟檢察官都覺得很煩了 大家還是要注意一下言論自由和恐嚇的界線 你可以說檢察官都該死 只要這個該死是客觀上無法達成的,又不是針對某個個人 那就言論自由的範疇 但是你已經指名道姓某個人了 說 某某檢察官該死 或者某某檢察官好棒棒,要注意身體健康 只要能夠使那個人感到害怕 那就妥妥的恐嚇罪了 看到有人用一樣的照片,但是把敘述改成正面的 抱歉,這對脫罪是沒有用的 恐嚇罪是公訴罪,警察跟檢察官覺得這種案子很垃圾,不想辦 他也不能不辦 : 年輕人還是衝動了 : 沒有看清楚大人社會是怎麼運轉的 : 像是恐嚇罪或者是公然侮辱 : 其實很多程度上都是依循各審法官自己的心證去判斷 : 你說你覺得沒有 : 但法官覺得你有 : 那你覺得怎樣,一點都不重要了 : 而且就實際事實來看 : 雖然這個人自己說沒有寫那些字樣 : 但新聞媒體報導上有所謂"命債命償" : 又有疑似血跡的特效 : 今天法官想要放過你 : 就說無法在客觀上使人心生恐懼 : 反之 : 就說在客觀上使人心生恐懼 : 判決結果就是完全相反 : 這邊我還是要呼籲一下 : 網路噴歸網路噴 : 弄到上法院就很累了 : 畢竟現在不是馬英九時代 : 大家還是自制點好 : 另外一提 : 台灣法官心證過大的問題 : 已經存在非常久了 : 這當然與原本台灣使用的是大陸法系而非海洋法系有所關係 : 但是大陸法系也有存在所謂的大法庭制 : 當法律見解有異時 : 可以交由大法院進行裁決 : 且具有實際的約束效力 : 台灣目前是推最高院統一見解 : 但實際上只有參考性質 : 如果遇到頭鐵的法官 : 照樣可以不理統一見解來裁判 : 只是有可能被上級審退回而已 : 不過目前連法院直播反彈都這麼大 : 要法官們限縮自己尊爵不凡的神權─心證 : 我看是基本上不可能發生的 : 但我個人希望 : 至少要有BAN制 : 否則完全憑籤運,也他媽太無力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63.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518381.A.21C.html
hermanwing: 沒有指名 101.8.38.238 07/03 12:53
頭像跟人名都有出來喔,還有血跡
sai96: 你又在幻想囉? 醒醒好嗎 60.250.204.155 07/03 12:53
hermanwing: 好尷尬哦 101.8.38.238 07/03 12:54
※ 編輯: Luba (101.10.163.171 臺灣), 07/03/2025 12:54:41
sai96: 政黑青鳥帳號不意外 有夠可悲 60.250.204.155 07/03 12:54
khoybgio: 線上法官開示了223.141.202.221 07/03 12:56
boboking2: 小草-1越來越少 爽 42.77.154.51 07/03 12:56
windom: 奈些弱智邪教徒慘了 準備去陪阿北了 爽啊 61.221.102.3 07/03 12:56
sai96: 6 7樓就政黑青鳥帳號啊 60.250.204.155 07/03 12:57
sai96: 政黑青鳥 就是台灣民主的絆腳石 60.250.204.155 07/03 12:58
這樣的敘述是沒有問題的,意見可以不同 可以批評,這就是民主 ※ 編輯: Luba (101.10.163.171 臺灣), 07/03/2025 12:59:25
NinJa: 血跡明顯是在說他們害死一條人命好嗎 219.71.221.94 07/03 12:59
每個人解讀都不一樣,那些被指名的人的感受比較重要 ※ 編輯: Luba (101.10.163.171 臺灣), 07/03/2025 13:00:28
NinJa: 7/1才剛發生的事情 歷歷在目 219.71.221.94 07/03 12:59
su4vu6: 要怎麼理解才能得出 他們害死一條人命 111.248.91.38 07/03 13:01
aoc902001: 如果是家屬做的呢? 111.83.160.65 07/03 13:01
Ben40: 照你說法 前陣子遊行有人都把特定人的靈堂 42.76.122.125 07/03 13:01
su4vu6: 完全沒有推論方向可以得出這答案 111.248.91.38 07/03 13:01
wmud: 那請問拿傅崐萁跟黃國昌的遺照寫一些恐怖標 42.73.238.158 07/03 13:01
Ben40: 圖做出來了 怎麼檢調就沒去約談那些人啊? 42.76.122.125 07/03 13:01
wmud: 語要不要先辦?算不算在暗示他們兩個遲早會 42.73.238.158 07/03 13:01
wmud: 被幹掉? 42.73.238.158 07/03 13:01
這是很好的問題喔,這就是公眾人物的劣勢 公眾人物因為有外部形象,所以批評通常不會有問題 講中分龜頭就沒什麼事啊 但是如果你講得很具體的要怎麼傷害 那就還是公訴罪 不然就得等該公眾人物覺得太超過,提起告訴 ※ 編輯: Luba (101.10.163.171 臺灣), 07/03/2025 13:04:09
wmud: 還是黃國昌看到他的照片被黑白成遺照不會感 42.73.238.158 07/03 13:03
wmud: 到恐懼 42.73.238.158 07/03 13:03
另外解釋一下,檢察官絕對不是公眾人物 ※ 編輯: Luba (101.10.163.171 臺灣), 07/03/2025 13:05:00
adway: 笑你法他字案 101.10.93.252 07/03 13:05
aoc902001: 2條人命了,那隻貓還在嘻嘻哈哈呢。北 111.83.160.65 07/03 13:06
aoc902001: 檢也看不出對自己的行為有反省。 111.83.160.65 07/03 13:06
wmud: 原來把一個活人的照片用成遺照寫上恐怖標語 42.73.238.158 07/03 13:08
wmud: 算是正常批評啊,謝謝你的回答,讓我知道其 42.73.238.158 07/03 13:08
wmud: 實這些法條最後還是你們的自由心證 42.73.238.158 07/03 13:08
黃國昌是公眾人物 所以他會有「我不是我的我」的這種現象 批評他和威脅他,只要不具體,那其實在攻擊和威脅的只是一個形象 不是真的是他 威脅只要不具體,而且是基於某些事實的,可以被解讀為是對這個抽象形象的批評 反過來說,雖然同樣是公眾人物,但是是個歌星好了 你在網路上威脅說要殺他全家,讓他害怕,那這樣依然是恐嚇罪 這確實非常的吃警察 檢察官 法官 的心證 但是這種心證其實沒那麼不準 只要構成要件都存在,剩下的只是能不能給你凹而已 ※ 編輯: Luba (101.10.163.171 臺灣), 07/03/2025 13:14:08
wu73: 推 怎麼這麼多謾罵文章呢 114.34.189.150 07/03 13:13
crazydj: 抓到了,又是自導自演 36.233.56.9 07/03 13:16
tonyian: 好了啦,沈鳥的 恐嚇信件查到哪了,公訴 27.52.4.220 07/03 13:18
tonyian: 罪有屁用,等等有人嗆:再問我告你? 27.52.4.220 07/03 13:18
andyhung: 不要無限上綱好嗎 101.10.9.118 07/03 13:30
onomekab: 革命烈士在當權者眼裡都是罪犯 36.227.206.230 07/03 13:50
onomekab: 但本質都是看不下去的老百姓 官逼民反 36.227.206.230 07/03 13:50
onomekab: 當司法淪為獨裁者的工具便是革命之時 36.227.206.230 07/03 13:51
onomekab: 西台灣的白紙革命 政府還有讓步 36.227.206.230 07/03 14:08
onomekab: 但我們經歷那麼多場 政府依舊我行我素 36.227.206.230 07/03 14:09
onomekab: 什麼時候開始我們連民主都比不贏人了? 36.227.206.230 07/03 14:10
as60122: https://i.imgur.com/AK9SDM0.jpeg 211.20.87.62 07/03 15:36
as60122: 中分龜頭無腦啊 211.20.87.62 07/03 15:37
brucefang: 說的好,脆上青鳥命債命嚐要抓出來111.251.169.139 07/03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