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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lsir (扣先生)》之銘言: : 剛剛聲押結果出爐 : 北院用違反個資法批准 : 戴瑞甯、林惠珠羈押禁見 : 這年頭真的以前學的法學知識都可以丟掉了 : 活久見,可以看到公權力到處濫用 : 照片來源網路、新聞、名嘴都找到了, : 還可以用違反個資聲押, : 重點,北院居然批准了 : 羈押禁見條件三大項哪一項是有達成的啦? : 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侵害限縮人民自由 : 這法律人真的能忍? : --- : 補充: : 刑法305 最重本刑只有兩年以下,如果只用這個羈押 : 被告可採 : 刑訴114-1 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罪,若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不得駁回來救濟 : 所以除了用個資法補充外 : 北院跟北檢應該還用了101-1 四款 : 預防性羈押 : 讓被告無法使用114-1救濟 : --- : 這些擁有公權力的法袍想搞你, : 用任何沾邊法條都能玩死你, : 沒要搞你, : 放一顆蘋果當答辯都放你出去 : 通常這種應該符合情節重大、累犯等等之罪 : 會參考是否有持械威脅、影響公安(預告炸彈等等) : 只是作梗圖並寫上“記住他們的臉”, : 以及, : 另一位轉發梗圖並於個人社群下標 : “命債,命償” : 是否符合情節重大以及比例原則 : 北院跟北檢告訴你,切勿以身試法 : 噤聲。 預防性羈押,可以關多久啊 希望關到被世人遺忘為止 看起來他們還想繼續做啊 所以有重複犯罪之虞 我想男的就會關三個月再繼續沿押 去調查粉專的金流 女的應該也會關到判刑為止 社會應該沒人支持恐嚇司法人員的行為 我想應該禁止律師幫他辯護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31.1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673023.A.EE0.html
cloudyst: 沒人在意或配合咬人就天長地久 49.216.19.153 07/05 07:57
cisyong: 辯護也沒用,惹到北檢大總統 49.215.91.225 07/05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