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nbanana (香蕉猴子)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爆卦] 北院真的批准羈押了……
時間Sat Jul 5 07:50:21 2025
※ 引述《kolsir (扣先生)》之銘言:
: 剛剛聲押結果出爐
: 北院用違反個資法批准
: 戴瑞甯、林惠珠羈押禁見
: 這年頭真的以前學的法學知識都可以丟掉了
: 活久見,可以看到公權力到處濫用
: 照片來源網路、新聞、名嘴都找到了,
: 還可以用違反個資聲押,
: 重點,北院居然批准了
: 羈押禁見條件三大項哪一項是有達成的啦?
: 嚴重違反比例原則、侵害限縮人民自由
: 這法律人真的能忍?
: ---
: 補充:
: 刑法305 最重本刑只有兩年以下,如果只用這個羈押
: 被告可採
: 刑訴114-1 最重本刑三年以下之罪,若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法院不得駁回來救濟
: 所以除了用個資法補充外
: 北院跟北檢應該還用了101-1 四款
: 預防性羈押
: 讓被告無法使用114-1救濟
: ---
: 這些擁有公權力的法袍想搞你,
: 用任何沾邊法條都能玩死你,
: 沒要搞你,
: 放一顆蘋果當答辯都放你出去
: 通常這種應該符合情節重大、累犯等等之罪
: 會參考是否有持械威脅、影響公安(預告炸彈等等)
: 只是作梗圖並寫上“記住他們的臉”,
: 以及,
: 另一位轉發梗圖並於個人社群下標
: “命債,命償”
: 是否符合情節重大以及比例原則
: 北院跟北檢告訴你,切勿以身試法
: 噤聲。
預防性羈押,可以關多久啊
希望關到被世人遺忘為止
看起來他們還想繼續做啊
所以有重複犯罪之虞
我想男的就會關三個月再繼續沿押
去調查粉專的金流
女的應該也會關到判刑為止
社會應該沒人支持恐嚇司法人員的行為
我想應該禁止律師幫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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