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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zishan (奶油小文青)》之銘言: : 剛查判決書,有人討債不成, : 直接在債務人住居廣播「欠債不換、血債血長。」 : 最後也就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6000元。 : 有沒有血債血償以前比X你媽XX 還便宜的八卦? : 現在搞到雞鴨是通膨嗎副? : https://i.imgur.com/i6cV8GZ.jpeg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 95年度簡字第319號 : 聲 請 人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 : 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3年度 選偵續字第1 號),本院士林簡易庭認為不 : 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94年度士簡字第493 號),改依通常程序處理(94年度易字第 674 : 號 ),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乙○○以加害生命之 : 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拘役貳拾 日,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血債血償 關鍵字 裁判書判決 17件相關判決 刑法 305條: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其中裁判案由: 恐嚇 1. 新竹地方法院 113年度 易字 1058號 刑事判決 拘役貳拾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2萬 113/12/12 2. 台南地方法院 107年度 簡上字 316號 刑事判決 緩刑三年、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 幣壹萬元 1萬 108/5/15 ( 原審: 拘役貳拾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2萬 ) 3. 雲林地方法院 102年度 易字 673號 刑事判決 103/12/31 有期徒刑參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 9萬 日 至於什麼個資法?笑死人了.... 以後宣告台灣法院採不公開審理 不得洩漏法官與檢察官個人身分資料 報章媒體均須以馬賽克處理算了..... 因為黨跟鳥說這樣才能保障法官檢察官獨立不受外力影響 這些人根本就是推崇祕密警察與秘密審判制度: 被告不可以看到/知道: 證人、檢察官、法官是誰 因為這些人被知道了 被告就可以找人去施壓上述這些人 造成司法不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30.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714442.A.837.html
babuarea: 得罪黨就罪該萬死了 103.234.229.49 07/05 19:21
kingnet74: 得罪黨 1.171.244.148 07/05 19:22
pprisa: 法院是什麼神秘組織嗎? 被人知道在司法 42.74.137.36 07/05 19:22
pprisa: 機關工作會很丟臉嗎? 為什麼參與一個全 42.74.137.36 07/05 19:22
pprisa: 國注目的案子怕人家知道? 42.74.137.36 07/05 19:22
※ 編輯: kaky (114.47.30.103 臺灣), 07/05/2025 19:31:10
azytjr: 沒人逼他們當檢察官,會怕就不要當 36.235.14.91 07/05 19:31
josef15: Sky~ 114.137.76.255 07/05 19:36
rx179001: 神行太保專案 123.193.212.71 07/05 19:41
rx179001: https://i.imgur.com/pw0YcmC.png 123.193.212.71 07/05 19:45
rx179001: https://i.imgur.com/oVCXGCT.png 123.193.212.71 07/05 19:45
rx179001: 可公開檢察官訊息與不能公開 留言po文 123.193.212.71 07/05 19:46
rx179001: 前請注意 123.193.212.71 07/05 19:46
姓名+照片的已經被羈押 你圖的標準有問過黨了嘛..... ※ 編輯: kaky (114.47.30.103 臺灣), 07/05/2025 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