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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說標準是啥 我來說說我自己過往遇到的經驗好了 被告跟律師在法庭上講了很多 書記官筆錄紀錄了 然後我遇過以下情況 1.法官就叫書記官打開另外一個文字檔附件,另外一邊把文字複製過來,直接貼在筆錄上 2.法官叫書記官刪除筆錄中間空白處,下面事先打好的諭知就出來了 你問我標準是什麼 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86.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782904.A.5A7.html
T8: 卜筮=燒烏龜殼,看它怎麼裂。 49.216.108.228 07/06 14:23
IDfor2010: 你知道 都是有歷稿的150.116.221.194 07/06 14:26
IDfor2010: 還有法官會先預判 讓書記官先製作開庭150.116.221.194 07/06 14:27
IDfor2010: 需要用到的“陳條”150.116.221.194 07/06 14:27
IDfor2010: 像羈押很多是歷稿 像那個呂法官 你一看150.116.221.194 07/06 14:30
IDfor2010: 就知道他多愛用歷稿150.116.221.194 07/06 14:30
IDfor2010: 青鳥講什麼屁話我就不想看了 懶得辯論150.116.221.194 07/06 14:32
IDfor2010: 浪費時間 因為法官用歷稿 你跟青鳥就沒150.116.221.194 07/06 14:32
IDfor2010: 必要花時間嘴砲150.116.221.194 07/06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