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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民間司改會發表〈請立即檢討現行羈押法制〉的聲明,要求檢方應「立刻檢討現行之羈押法制,拋棄本位主義」,更指出「審判前羈押被告本不應成為檢方辦案的常態, 若有必要,也是屬於極為例外的情形。」 (https://reurl.cc/XQXybg) 2009年6月,民進黨發表〈改革羈押制度、落實司法人權,並停止羈押陳前總統--我 們的共同聲明〉指出:「我國的羈押制度,不但條件寬鬆,羈押期每次長達兩個月,且可 一再延押,此一制度導致羈押浮濫,甚至於使當事人未經審判即實質服刑......重新檢討 羈押制度的缺失並徹底改革,已是迫在眉睫。」 (https://reurl.cc/pYDARZ) 翻了一下《刑事訴訟法》的沿革,這十年多以來針對羈押制度的變化主要是在修改重罪羈押的制度或適用預防性羈押的罪名,其他大部分是因應其他制度的修改而同步修改,再不然就只是明定開羈押庭前給當事人適當時間做準備而已。 或許是因為十年多以來的實務運作,證明了羈押制度運作良好,條件已寬嚴並濟,所以改革業竣大功告成的關係吧! 總之,時空背景不同了吧! 備註:上個月底國際特赦組織發表研究報告,分析香港《國安法》及相關國安法律下的拘捕、保釋決定與起訴模式,並指出三大問題,一是對合法行使言論自由權利的刑事化處理,二是極低的保釋批准率,三是被告在審訊前遭到實質上的長期羈押。 (https://reurl.cc/yAyGVy※ 引述《klpp26549871 ()》之銘言: : 刑事訴訟法羈押要件: : 1.串供逃亡疑慮 : 2.煙滅證據疑慮 : 3.5年以上本刑 : 有人知道從哪時候開始變成想押就押的 : 比例原則也變空氣 : 羈押裁定書萬用複製貼上 : 通訊軟體發達 : 你有逃亡串供煙滅證據疑慮 : 有人知道哪時開始的可以跟我說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5.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796263.A.01C.html
artyman: 有黨證才算是人 才需要人權 203.73.105.166 07/06 18:08
dapei842110: 高院謝靜慧遇到柯也是時空背景不同啊 123.205.227.82 07/06 18:15
jej: 檢討什麼 去買党證就行了阿 42.70.146.142 07/06 18:17
joe777: 台灣中國化大成功,感謝賴清德書記 36.224.107.158 07/06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