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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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公平會組織法修法三讀 刪萬年條款、委員
時間Sun Jul 6 18:36:45 2025
※ 引述《D600dust (製塵鬥士)》之銘言: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台北即時報導
: 立法院會4日三讀「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由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共同提案,
: 並挾優勢人數順利通過表決。本次修正,主要刪除過去被稱為「萬年條款」的公平會委員
: 無限連任規定,規定公平會委員任期一次為四年,最多僅能連任一次。三讀條文明定,本
: 法修正條文,自公布日實施。
「公布日」相信是怕類似在通傳會上一年刪除「萬年條款」後,某些應卸任委員卻還留任
的情況重演,所以才做得這樣「小心眼」
這從修訂說明中,已經可以明顯、大略看出來了:
一、【民眾黨版本】
「公平交易委員會作為中央二級獨立機關,主要業務係依公平交易法之規範,維護市
場自由與公平競爭,理應透過制度設計確保本會委員具超然獨立及公正客觀。」
【國民黨版本】
「公平交易委員會係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其委員應有專業性、公正性、獨立性之要求
,經行政院院長提命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現行原任期屆滿委員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之
規定,若行政院院長拖延提名,或提名爭議人選,將讓特定任期屆滿之委員得繼續留
任,此容有使任期限制、同意權規定皆形同具文之疑慮,尚非妥適,故刪除原任委員
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之規定。又現行延任規定不明,原任期屆滿之委
員有數人,由誰續任亦存爭議。」
二、【民眾黨版本】
「為防止權力過度集中所形成之腐敗,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
明定本會委員連任以一次為限,已連任者不得再任。」
三、【國民黨版本】
「基於責任政治及權力分立制衡之相關法理,及大法官第六三二號解釋之精神,新任
委員未能依法同意任命或委員出缺時,行政院無可旁貸,應適時補提名送立法院審查
,明定行政院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提名,以確保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正常運行。」
四、【民眾黨版本】
「為避免行政院刻意拒絕公告新法施行,踐踏國會修法之意旨,爰……明定新法修正
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但這種督促方式的成效,理論上存有疑慮
先決問題沒有解決的話,反而會讓作業面臨困難...
至於:
: 推 akuser: 未看先猜違法違憲 勾結中國 101.14.7.26 07/06 18:21
實際上,國民黨的版本有援引到司法院解釋
當時的聲請人,列載的是「立法委員賴清德等八十九人」,因此要相信總統會翻臉不認帳
的話,機會不是不濃
反正解釋可能有一萬套,如何尋求解脫可非一般人能提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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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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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FFFFFFF: 反正就是釋憲 114.34.106.165 07/06 18:43
推 sesd: 這也信 當初立院調查權 可是民進黨提出的 123.204.9.222 07/06 18:44
→ sesd: 每個場合狂罵沒立院調查權 後來藍白通過 123.204.9.222 07/06 18:45
→ sesd: 直接變違憲 現在援引到司法院解釋也是屁 123.204.9.222 07/06 18:45
→ sesd: 只有看給不給 123.204.9.222 07/06 18:46
→ sesd: 當初說比照美國擁有立院調查權 自由民主的 123.204.9.222 07/06 18:48
→ sesd: 重要一步 執政後直接變違憲 科科 123.204.9.222 07/06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