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eeeasy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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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京華城證人胡方瓊控訴遭「疲勞訊問」廉
時間Wed Jul 9 14:54:59 2025
法律見解只要跟司法官員不一樣,說出司法官員不想聽的話,就會被官員認定有違法之虞
,就有可能羈押,誰敢在當時去反對司法官員?
現在就是司法官員用自己錯誤的都計法律見解來看待京華城案,誰不從就羈押誰!!嚇得
人人自危,互相推卸責任,把原來對的事嚇成錯的,人們恐懼為何可以有如此大的羈押懲
罰力道加在善良之人身上,難道自己真的錯了嗎?開始進入被害者自我懷疑的困境。
司法官員的都計法律認知就是錯了,而且用司法(起訴羈押)力量去逼迫,這跟暴力脅迫
有什麼不一樣。
但是就沒人有辦法制衡這些壞司法官員做這樣的事,這跟實體犯罪不一樣,沒有看得見的
傷害,純粹是法律見解的不同,而大家都知道法律見解是有解讀空間的,司法官員拿著別
人錯誤的都計法律見解(監察院),去攻擊另一派法律見解的人(當時的台北市政府),
而另一派完全沒有防禦權,只能被司法官員起訴,羈押及認罪協商,等到漫長審判及羈押
出來,才能見到真實,這不會太愚蠢了嗎?
對於違法事實不先嚴格證實,就起訴及羈押,對於京華城案都計是否違法,不先有嚴格確
認是否真有犯罪之實(看是行政法院還是內政部主管機關),就起訴及羈押,荒唐至極。
想一想還是法院無法把關的問題,法院接受起訴跟羈押,僅憑起訴書,會不會對於無形的
法律見解問題,太簡易認定有違法之虞呢?浮濫起訴羈押由此而生。
法律見解之爭,司法官員當然有質疑的權力,但雙方武器為免差太多了,萬一司法官員最
終法律見解錯了怎麼辦?唉,悲劇已然發生。
若先對於違法事實有嚴格認定,大家都認同後再進行追訴,也不至於如此分裂撕裂人民,
降低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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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olonius: 最簡單的例子 為什麼不等行政法院先判 101.138.253.6 07/09 15:00
→ Solonius: 決再做審判 101.138.253.6 07/09 15:00
※ 編輯: treeeasy (111.71.39.61 臺灣), 07/09/2025 15:05:40
→ treeeasy: 同意樓上,都十幾年案子,有必要這麼急 111.71.39.61 07/09 15:07
→ treeeasy: 於一時嗎?被貼司法迫害也是自找的。 111.71.39.61 07/09 15:07
推 abcdragon: 他手上拿著司法大刀,你拿什麼拼? 220.138.10.133 07/09 15:10
→ saisai34: 不要貪汙就沒這麼多問題了 36.239.225.125 07/09 15:12
推 warmyo: 外行審理專業 好棒的 還惡意栽贓 42.72.68.180 07/09 15:28
→ warmyo: 京華城說白了就是給青鳥檢院在審在判 42.72.68.180 07/09 15:29
→ warmyo: 從底早就認為罪大惡極了 當然這樣搞 42.72.68.180 07/09 15:30
→ warmyo: 不過為了政治 做人沒底線 該淘汰了 42.72.68.180 07/09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