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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邵心杰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南男被控交付大麻抵債 友人證述不一有違常理 法官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林姓男子前年底被控以交付大麻抵債方式,以每公克約400元遠低於行情,販售約70至80 克大麻給黃姓男子,雙方約在台南北區河堤邊交易,黃事後將大麻秤重且裝罐過程拍照外 ,還將折抵金額記載在記帳軟體內,林矢口否認,法官認黃前後所述不一,證述內容有違 常理,判林無罪。 檢察官提出黃男行動電話內記帳資料翻拍照片,以證明黃長期有記帳習慣,且於2023年12 月21日於記帳資料內記載「金額:32000」、「類別:歸還」、「帳戶:林XX」等文字 台南地院合議庭認為,關於該記帳資料,純粹由電腦記錄黃男所製作文字,記載內容是否 真實,屬於他於審判外陳述,應受傳聞法則拘束。 合議庭表示,據黃於警詢及審理時證述,該記載僅屬私人備忘性質紀錄,且其記載期間不 過約4個月,次數僅有10筆,記載內容也甚為簡略甚至缺漏,顯非在不間斷、規律性情形 下所做成,也非基於職務製作而具有正確性,應無證據能力。 因此,檢方認林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根據黃於警詢、偵查及審理時陳、證述, 黃另案遭查扣大麻罐拍攝照片,林行動電話內大麻罐翻拍照片及黃行動電話內大麻秤重照 片等為主要論據。 然而,林不否認與黃曾為朋友關係,惟堅詞否認有何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犯行,指他沒有 在河堤邊跟黃碰面,也不曾交付大麻予黃。 然而,黃於警詢及偵查中陳述,似指雙方已經談好以每克400元或600元方式抵償債務,林 才將大麻交給他。但他於審理時證述,卻指雙方並未約定要以大麻抵債,而是林將大麻交 給他試用後,自己決定要以多少價格抵償林積欠債務,前後所述,有明顯歧異。 合議庭表示,林若有以毒抵債意思,以大麻量少價高特性,自會與黃事先談好交付大麻數 量及單價,應無由黃自己秤重、自己決定單價、自己決定以低總價抵償債務的道理。認黃 陳、證述,實有重大瑕疵。 合議庭指出,縱使林行動電話內有同一個大麻罐的照片,該照片也是在黃取得大麻並將大 麻裝罐後才拍照取得,難以證明該罐內的大麻曾為林持有並交付予黃。林行動電話內雖有 黃將大麻裝罐後大麻罐照片,然僅能證明林曾經在黃家中,將黃持有大麻罐拍照而已,並 無法佐證黃證稱:林以大麻抵債的證述為真。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7/12/realtime/32564431.jpeg
台南地院認為,林男若有以毒抵債意思,以大麻量少價高特性,自會與黃事先談好交付大 麻數量及單價,應無由黃自己秤重、自己決定單價、自己決定以低總價抵償債務的道理。 圖/本報資料照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867586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253.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329915.A.119.html
ak47oldman: 台南男該簡稱台男還是南男 114.43.156.193 07/12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