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nkyo: 817青鳥,誰跟你講理 203.73.103.17 07/15 00:05
※ 引述《leo1990910 (航海士35P)》之銘言:
: 4醬のLA
: 先打個預防針,我個人不是很喜歡鳥
: 但因為個人認為要吵架一定得站得住腳
: 怕到時候小丑竟然是自己
: 所以還是去查了查資料
: 今天查了查憲法70條、釋字391及釋字264
: 大概的內容是說立法院就預算的部分
: 只可以審議監督,也就是刪除凍結
: 但是讓支出增加或收入減少的決議是不行的
: 而且雖說支持方表示
: 這次是「法律案」而非「預算案」
: 但又釋字264表示不能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所以縱使是法律案,應該也不能增加支出?
: (這部分請專業人士解釋一下)
我們簡單做個思想實驗就知道:
今天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如果不是行政院提案,
而是立法院自己提出一模一樣/照抄,然後三讀通過,
民進黨會不會靠北違憲? 不會!!
會不會因為法案不是行政提的,是立院自己提的,就違憲?
不會!!
這就是法律案和預算案的差別,
這不是掛那種羊頭、用哪種名義的問題,
而是法律案和預算案就是本質上不同。
目前狀況,其實就等同於民進黨黨團提出行政院版本,
國民黨和民眾黨黨團做了修正動議,或提出修正版本,
然後通過了後面的版本。
噁爛民進黨置換概念的地方:
這法案,只有行政院有提案權。
對嗎?
各位再想想,「只有行政院有提案權」是哪一國的政制?
嘿嘿,
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你人民大會只能審國務院這邊提出的案子,不能自己立法啦!!
按:
民主台灣的預算案和法律案一個很大的差別,
在於預算案本質上是行政行為,所以只有行政權能提出。
法律案就是五院都可以提。
(另外四院都可以提,是大法官以前的解釋文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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