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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1990910 (航海士35P)》之銘言: : 4醬のLA : 先打個預防針,我個人不是很喜歡鳥 : 但因為個人認為要吵架一定得站得住腳 : 怕到時候小丑竟然是自己 : 所以還是去查了查資料 : 今天查了查憲法70條、釋字391及釋字264 : 大概的內容是說立法院就預算的部分 : 只可以審議監督,也就是刪除凍結 : 但是讓支出增加或收入減少的決議是不行的 : 而且雖說支持方表示 : 這次是「法律案」而非「預算案」 : 但又釋字264表示不能用「預算案之外以委員提案方式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所以縱使是法律案,應該也不能增加支出? : (這部分請專業人士解釋一下) 我們簡單做個思想實驗就知道: 今天行政院提出的版本,如果不是行政院提案, 而是立法院自己提出一模一樣/照抄,然後三讀通過, 民進黨會不會靠北違憲? 不會!! 會不會因為法案不是行政提的,是立院自己提的,就違憲? 不會!! 這就是法律案和預算案的差別, 這不是掛那種羊頭、用哪種名義的問題, 而是法律案和預算案就是本質上不同。 目前狀況,其實就等同於民進黨黨團提出行政院版本, 國民黨和民眾黨黨團做了修正動議,或提出修正版本, 然後通過了後面的版本。 噁爛民進黨置換概念的地方: 這法案,只有行政院有提案權。 對嗎? 各位再想想,「只有行政院有提案權」是哪一國的政制? 嘿嘿, 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你人民大會只能審國務院這邊提出的案子,不能自己立法啦!! 按: 民主台灣的預算案和法律案一個很大的差別, 在於預算案本質上是行政行為,所以只有行政權能提出。 法律案就是五院都可以提。 (另外四院都可以提,是大法官以前的解釋文增加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6.53.104.172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508674.A.A25.html
dankyo: 817青鳥,誰跟你講理 203.73.103.17 07/15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