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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起訴的罪名都不是5年以上, 所以羈押的所有理由都需要有事實足認, 你看A用B的圖改,這就是事實。 大概94John,自由心證不爽,你也不能抗告了。 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 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 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第 101-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 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大罷免大成功後, 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 自由公理正義都回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66.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641875.A.35A.html
sheng76314: https://i.imgur.com/csVxrUa.jpeg111.255.89.44 07/16 12:58
sheng76314: https://i.imgur.com/q0hVnox.jpeg111.255.89.44 07/16 12:58
※ 編輯: violetking (111.80.166.83 臺灣), 07/16/2025 12:59:46
chrisjohn214: 1樓你危險囉 61.224.148.185 07/16 13:00
wps0315: 說自己是作圖的,結果叫他重做做不出來, 118.160.65.228 07/16 13:03
wps0315: 笑死,雞鴨飯慢慢吃。 118.160.65.228 07/16 13:03
cnick: 大哥 是事實認定有逃亡等之虞耶 他們那裡有 49.216.162.201 07/16 13:05
cnick: 滿足? 49.216.162.201 07/16 13:05
Marty: 有腳可以走 = 事實,要否認嗎?? 223.137.40.195 07/16 13:07
edison033033: 是是是 綠圾都無逃亡之虞耶 笑死 60.250.128.152 07/16 13:12
battlewind: 大家早點認知台灣是獨裁國家 以後就 118.163.102.71 07/16 13:13
battlewind: 不會這麼痛苦了 118.163.102.71 07/16 13:13
darkholy: 什麼事實都可以啊,今天你有吃早餐事實 42.77.42.129 07/16 13:14
darkholy: =>羈押禁見 42.77.42.129 07/16 13:14
battlewind: 現在關押思想犯一切都合理起來了 118.163.102.71 07/16 13:14
darkholy: 吃早餐代表養足體力,有逃跑之虞=>羈押 42.77.42.129 07/16 13:15
darkholy: 禁見 42.77.42.129 07/16 13:15
darkholy: 台灣當大家是不知道法律人可以多下賤嗎 42.77.42.129 07/16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