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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之銘言: : 【記者謝亞庭/台北報導】京華城案持續開庭審理,不料承辦此案的多名檢察官、法官竟 : 遭民眾惡意製圖,還合成血跡恐嚇要「命債命還」。北檢火速偵辦,日前對製圖的臉書粉 : 專版主戴瑞甯及涉嫌合成血跡的林惠珠聲押禁見,經北院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認定戴男、 : 林女供述不一、有串證之虞且短時間有再犯可能,5日凌晨裁准2人收押;2人不服提起抗 : 告,高院合議庭今(16)日審理駁回,確定要關押2月,不得再抗告。 詳細一點的駁回理由,如下: 經合議庭審核後,認一審以二人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及反覆實施同一 犯罪之虞,且無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或科技監控等手段代替,為保全偵查程序順利進行, 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故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百零 一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三款等規定,裁定被告二人羈押禁見。經核與卷 內事證尚無不合,認事用法亦無違誤,應予維持。 法院組織: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許永煌法官、郭豫珍法官、黃美文法官 慶幸的是,這一批法官未曾經手京華城的案件 但似乎無可避免的,他們卻正在審理著高虹安市長(停職中)的《貪污治罪條例》上訴案 (一一三年度矚上重訴字第三十六號,即聲請釋憲但遭到不受理的)、周玉蔻的「妨害名 譽」被上訴案(誹謗東元公司的邱純枝董事長,第一審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 因此他們不免還是要擔心,是否會被亂扣帽子之類的... 順帶一提,在周玉蔻方面,她曾聲請法官迴避,可是卻被駁回 詳細理由為: (一)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以一一三年度易字第四七七號判決(下稱原審判決) 被告無罪,其後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上訴,由本院第二十三庭之子股法官(即雷淑雯 法官)承辦本案等情,經調閱本案相關卷宗核對,並有原審判決在卷可稽,此部分事實堪 認無誤。 (二)本院衡酌一般社會通念及經驗、論理法則,考量: 1.被告及被告所負責之放言傳媒公司下之放新聞於附表編號1至6所示時間,所刊登之相關 文字或內容所指之郭豫珍法官並非本案承辦法官,亦非參與審理本案之陪席法官或審判長 法官; 2.且經調閱本案相關卷宗檢視本案審理情形,本案審判長法官僅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十四 日之審判程序向被告之辯護人確認「被告今日是否會到庭?」、「告訴人是否有提出聲請 檢察官撤回上訴狀?」、「對於告訴人撤回上訴,有何意見?」等問題,可知本案合議庭 之審理時,被告並未到庭,審判長法官僅向被告之辯護人確認本案相關之程序事項,尚未 進行後續審理事宜,本案合議庭之三名法官於審理過程中並無一再忽視明顯之程序瑕疵, 復無對被告之種族、性別、年齡、身心狀態、職業、學經歷等個人或所屬群體特徵表現明 顯的歧視態度或言行; 3.被告及被告所負責之放言傳媒公司下之放新聞於一一三年七月三日至二月八日,所刊登 之相關文字或內容所指案件,與本案案件有別,欠缺因果關係,難認對本案合議庭之三名 法官於審理本案時形成一定之偏見; 4.被告及被告所負責之放言傳媒公司下之放新聞於附表編號1至7所示時間,所刊登之相關 文字或內容,均係被告及放新聞對本院非審理本案之法官所為之言論,而非參與審理本案 之合議庭法官對被告、放言傳媒公司或放新聞所為; 5.當代社會網際網路發達,倘若得以藉此聲請法官迴避,將如同容許傳統媒體、網路媒體 或自媒體工作者處理涉己案件時,以此方式達到自行選擇法官審理涉己案件之目的 等因素,爰認被告尚無釋明依理性第三人之觀點,有何具體事證已足以動搖理性第三人對 法官公正審判之信賴,難認形成對法官公正性之合理懷疑,而應僅係被告之主觀質疑,礙 難逕依被告之主觀質疑作為准許聲請法官迴避之依據。 (審理的是刑事第二十一庭的審判長謝靜慧法官、汪怡君法官、吳志強法官) -- 抱きしめるものがない腕、夢以外に 手に入れた強さは 寂しさの別の呼名 現実を受け入れた時 翌日〈あす〉が見えた 過ぎた日も 他人〈だれ〉のことも きっと変えられない 出逢いにも別れにさえ 理由だけを捜してた、あの頃 輝く未来は、君のために 愛しい記憶は僕のために 絆はいつでも繋がってる あの日の約束 胸に僕らは、奇蹟を叶えてく       ——玉置成実《リザルト》(『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第二片尾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9.10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644070.A.45A.html
ellychen: 串證 : 還沒找到跟藍白的連接點 60.249.15.42 07/16 13:35
appledick: 這到底鴨三小 210.58.90.254 07/16 13:35
SRNOB: 司法已死 111.255.67.185 07/16 13:35
harrykuo: 第一個整理網路公開貼圖就要關2個月 101.14.6.61 07/16 13:37
gn01622545: 還沒找到是否藍白指示的證據繼續羈押 49.218.207.226 07/16 13:38
boboking2: 司法好讚 犯罪就是要關起來啦 36.237.170.193 07/16 13:43
wild2012: 所以 那三位法官長怎樣??? 61.231.144.60 07/16 13:50
laptic: 去問高虹安方面的相關人士 = = 180.74.219.103 07/16 13:51
mrcat: 第一段的詳細理由其實沒有實質論理,只是抄 49.216.253.100 07/16 13:51
mrcat: 一遍法條規定的羈押事由 49.216.253.100 07/16 13:51
sted0101: 多大的犯罪? 噁心 61.220.179.168 07/16 13:53
sted0101: 貼狗圖嗎 61.220.179.168 07/16 13:53
coveted: 啊都認罪了還吃雞鴨飯... 111.253.187.88 07/16 13:57
kakar0to: 公報私仇還有什麼好講的 1.34.223.241 07/16 13:59
citywings: 玩弄司法得天下 124.9.53.10 07/16 14:27
prpllark: 小心貼文 42.77.0.167 07/16 14:43
wps0315: 二人供述不一,簡單來說就是說謊,刻意隱 42.70.126.207 07/16 14:59
wps0315: 瞞真相,本就無法排除有第三人以上犯嫌 42.70.126.207 07/16 14:59
wellymac: 這兩個人就不認識… 114.46.158.213 07/16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