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我們不要管那些智障媒體白癡立委啦 每個都有自己的顏色鬼才要看 政治腦嘻嘻 直接看法條寫甚麼好咪 在殺人罪增訂第272條之一,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271條之罪者。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86條,新增「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第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272-1都有在推 都同意 好些年了 至於286民進黨有意見 他們說法是「過失」比「故意」重 我不知道這個法條大家怎麼解釋 我是這樣看的啦 故意虐待故意致死 跟故意虐待過失致死 結果都是致死且有虐待 經過今天修法兩者量刑差不多 重點應該放在「怎麼判定是否故意」 再來 如果是後者的情況 我今天一片肉一片肉割下來 但就是不讓你死 不小心今天失手了 死了! 這個情況下量刑應該比前者輕還重 他是「不小心」是定義上的「過失」 出軌不小心被發現跟被發現有何區別 事實上凌虐這件事本就其心可誅 故不故意就是看手法罷了 各位綠蛆、小草、憨粉各位政治腦就別來討論了 腦中只有顏色真噁心 歡迎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2.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830310.A.659.html
monitor: 只要有黨證的,都是不小心的 36.227.133.176 07/18 17:19
monitor: 沒黨證的,都是故意的 36.227.133.176 07/18 17:19
August2006: 就過失致死跟傷人致死 水泥嗎 111.83.50.213 07/18 17:21
winglight: 虐待還有不小心的?喔,脫罪用的 42.70.163.172 07/18 17:24
kinmengon: 顏色對了 沒事喔!你別太氣 49.218.240.145 07/18 17:27
sazdj: 故意虐待而不讓對方死 比故意虐待害死對方 49.215.242.164 07/18 17:34
sazdj: 還可怕吧 活在恐懼之中 49.215.242.164 07/18 17:34
BryantWu: 這也只有你想的出來 111.81.85.114 07/18 17:38
sazdj: 比如説將小孩關在小黑屋 一種是不給吃喝活 49.215.242.164 07/18 17:39
sazdj: 活餓死 一種是給吃給喝但在臨死邊緣 這種 49.215.242.164 07/18 17:39
sazdj: 過失致死可以比故意就死輕罪嗎? 49.215.242.164 07/18 17:39
sgqoopeb: 我不知道砍頭會死 跟我知道砍頭會死!223.138.174.147 07/18 17:56
Forcast: 看這內容覺得頭腦要炸了 114.25.179.128 07/18 18:01
AlenCKH: 故意殺人本來就能判死,現有法律對幼童 211.21.163.66 07/18 18:34
AlenCKH: 本來就加重其刑,愷愷案可以用犯意來決 211.21.163.66 07/18 18:34
AlenCKH: 定適用故意殺人加重,但凌虐致死就是沒 211.21.163.66 07/18 18:34
AlenCKH: 故意殺人才用這條,在國際刑度原則是判 211.21.163.66 07/18 18:34
AlenCKH: 不到死刑的而且多此一舉! 211.21.163.66 07/18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