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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文川 3.完整新聞標題: 莽男打110揚言衝撞總統府、警局 恐嚇公眾判刑2月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大同區林姓男子,去年9月因不滿警方處理他的刑案進度,2度打電話至台北市警局 110勤務指揮中心,揚言「我想開車衝撞北投分局」、預告「一天內沒回覆,我就去衝撞 總統府」,警方循線逮獲林男送辦,士林地院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林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 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24年6、7月間多次打電話至110報案專線及住處轄區派出所,謊報有人 打架、有員警踹他家門,還謊稱自己是警察,告發自稱遭警員自己人襲擊,警方查證後認 明他所言不實,將他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院裁罰8000元確定。 林男另控告北投警分局員警涉過失致死罪,關心辦案進度,去年9月24日凌晨2度以自己的 行動電話門號,撥打北市警局110報案專線,向值班員警說「我想開車衝撞北投分局」、 「我現在預告我想衝撞他們,這樣至少媒體會知道」。 林男第2通電話將衝撞目標轉至總統府,揚言「我想開車衝撞總統府」「我衝撞總統府, 我衝撞的理由就是我這個案件」、「一天內沒有回覆,我就去衝撞總統府了」。 勤指中心立即通報北投分局,加強駐地安全,並通報林男住處轄區所屬的大同警分局調查 偵辦,警方循線查出是林男所為,依恐嚇公眾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檢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林男認罪,供稱不滿北投分局處理他的提告案件進度,心情不好才打電 話說要衝撞北投分局、總統府,只是為了洩憤,沒有真要衝撞的意思。 法官審酌林男不思理性控制情緒,恣意出言恫嚇公眾,所為不可取,但考量他坦承犯行, 犯後態度良好,依恐嚇公眾罪量處2月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12259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4 年度易字第 41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妨害秩序 自陳具有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業工,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之生活狀況(本院卷第 26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1.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846253.A.EB2.html
a27588679: 智商感覺不高 180.177.33.135 07/18 21:44
laughingXD: 小草還青鳥 203.70.112.167 07/18 21:45
Gief: 白癡123.110.169.140 07/18 21:47
razan: https://i.imgur.com/NvUUavK.png 前科 111.184.11.23 07/18 21:49
s81048112: 藍白會支持這種人 123.193.249.93 07/18 21:50
t4lin: 去年就開始亂報警,為什麼這種都有老婆孩子 123.204.137.43 07/18 21:53
wubai1119: 小蔥 111.82.90.198 07/18 21:54
qaz12453: 就傻子吧 25年來一堆 = = 101.10.158.91 07/18 22:24
bobocatcat: 大同區喔 應該綠的 42.77.17.105 07/18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