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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三 甲乙實施入室盜竊和殺人後 毆打警方逃竄 謝某出於正義駕車追趕 甲乙為了防止謝某超車 就蛇形行駛 兩公里後 撞上了路中間的水泥隔離墩 謝某刹車不及 撞上了甲乙的車輛 導致重傷 這題怎解? 擬答A 甲乙走蛇形,製造了不被允許的風險, 屬於危險行為,該行為也導致了這個結果, 所以甲乙應該共同承擔。 擬答B 有些個案 行為人雖然製造了不被容許的危險, 而且也引發了結果,但如果危險和結果之間, 不在構成要件的效力範疇內,那麼行為人就 不必為結果負責。 眾卿如何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8.53.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847308.A.786.html
billybbb: 先看有沒有黨證111.241.171.131 07/18 22:16
tim96tim: 我選B 114.37.206.196 07/18 22:25
sdamel: 至少有10個點要寫 220.135.41.12 07/18 22:29
TsmcEE: 刀是那三八放的 203.204.61.71 07/18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