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要怎麼突破盲點? 問問題的人 沒有思考不要把人害死的選項嗎? 刑法286 對於未滿18歲之人 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而犯第1項之罪者 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未滿7歲之人 犯前二項之罪者 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2分之1 虐童 沒人害死 就沒有死刑啊? 把人害死 就要敢做敢當 是要突破什麼盲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37.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886673.A.91B.html
s203abc: 不要虐童不就好 118.232.5.244 07/19 08:58
s203abc: 哪來缺點 118.232.5.244 07/19 08:59
tau123: 綠共不喜歡,不然怎麼不投票118.168.194.209 07/19 09:01
spring53287: 用青鳥的邏輯就好啊,不要虐童就沒 223.137.98.135 07/19 09:04
spring53287: 死刑了 223.137.98.135 07/19 09:04
una283: 原法條太輕是因為忽略了虐童者扭曲心態220.132.181.237 07/19 09:52
una283: 虐童者通常是為逞當強者的快感220.132.181.237 07/19 09:54
una283: 很難用憲法23條量化「達成目的的利益」220.132.181.237 07/19 09:57
una283: 其他像家暴、校園霸凌也很難量化220.132.181.237 07/19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