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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反對286修法的理由就是 故意凌虐 過失致死 可以判死刑 但法官都認定被告是過失還判死刑 那不就是法官的問題嗎? 原本法條的問題是 故意凌虐 故意致死 沒有像殺人罪的最高刑度死刑 而且故意還有分兩種 直接故意跟間接故意 如果被告對兒童凌虐部位在要害地方 可以預見會造成死亡結果 法官可能會認定是屬於間接故意 不採信被告主張的過失致死 其他反對理由 還有講為什麼是7歲不是8歲之類的 只是在模糊焦點而已 不然我們不要定幾歲要加重處罰好啦 通通給法官裁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34.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897696.A.FC4.html
bob120400: 加個沒黨證才能處死就沒問題了 101.8.249.224 07/19 12:02
cerpherus: 法官問題比較多的意思嗎? 39.14.48.192 07/19 12:03
cerpherus: 台灣好像有很多有問題的法官 39.14.48.192 07/19 12:04
chanollili: 又開始雞生蛋 還是蛋生雞 114.33.76.70 07/19 12:14
NaOH268: 同意加重虐童條款的都是被罷免立委合理 27.52.198.232 07/19 12:17
NaOH268: 嗎 27.52.198.232 07/19 12:17
wds824: 就本來相信法官罵別人法盲的綠共,突然就223.200.120.109 07/19 12:18
wds824: 不相信法官了,笑死223.200.120.109 07/19 12:18
Faye88: 不管過失還是故意造成七歲以下兒童死亡就222.250.156.215 07/19 17:57
Faye88: 等著死刑宣判這樣才公平222.250.156.215 07/19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