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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記者署名: 李宛秦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子性侵少女!喊「我太大進不去」下場慘了 4.完整新聞內文: 南投一名19歲陳姓男子,與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發展交往關係,期間陳男多次前往雲林,在 女童家中涉嫌在未經同意下對其猥褻。案件經南投地方法院審理,陳男被依三項加重強制猥 褻罪及一項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仍可依法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女童於2023年4月15日在Instagram認識,並且成為男女朋友,同年 6月28日陳男前往女童家中,將手伸進女童衣服內撫摸其胸部。7月4日又再次於女童父母房 間,女童明確表示「不要」,多次表達拒絕並試圖離開,陳男仍強壓在女童身上,以手指強 制進行性行為。 7月10日中午,陳姓男子再度前往女童住處,進行第三次性侵,行為從未中止。事後,女童 的父親察覺女兒對擁抱、親吻出現閃避反應,原本以為只是女兒長大了,進一步關心詢問後 ,才驚覺女兒疑似遭到性侵,隨即報警處理。 在庭訊過程中,陳男坦承部分行為,惟對性侵部分則辯稱僅為未遂。然而,檢方出示雙方在 Instagram上的對話紀錄,陳男內容顯示女童曾多次明確表達拒絕,「我不要做愛」、「我 一直說不要」、「我就不想,而且你答應我,不會強迫我」,陳男竟回覆「昨天為什麼我進 不去?我太大」,已顯示此行為違反女童意願。 法官審酌後認為,女童在調查過程中的陳述前後一致,細節部分也與陳姓被告於警詢時的供 述及雙方對話內容相互吻合,判斷其說法並非一般孩童能虛構,應為實際經歷。考量陳男犯 案時僅19歲,無前科紀錄,且當時與女童有交往關係,犯行係一時失慮所致,法院依刑法第 59條規定,酌予減輕刑度。 法院認定陳男涉及三項加重強制猥褻罪與一項加重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bit.ly/44XpHr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2974488.A.AEA.html
greensaru: 殺 49.218.204.23 07/20 09:22
karta1363946: 女童的父親對女兒親吻..? 49.159.4.2 07/20 09:22
Loyeatta: 死處男欸 自以為大 114.36.68.47 07/20 09:24
johnhmj: 才三年還可上訴?判很輕 101.12.86.32 07/20 09:24
derrick1220: 包莖青鳥-1101.139.207.169 07/20 09:27
carkyoing: word很大 42.72.80.147 07/20 09:29
x19005: 通常整天喊自己大的都很小 125.231.25.2 07/20 09:32
amovie: 很軟也進不去 49.216.253.116 07/20 09:32
plutox: 噁心小鳥男 27.52.132.90 07/20 09:36
achun1212: 這判決有夠輕125.228.139.103 07/20 09:40
tseupnpneyi: 噁 111.249.7.123 07/20 09:59
Forcast: 在美國早就十幾年起跳 114.25.179.128 07/20 10:15
spzper: 吃未成年有很嚴重?3年而已 114.42.78.202 07/20 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