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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人民享有選舉、罷免、創制與複決的權利。現行《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第16條明文規定,除非已褫奪公權或受監護宣告未撤銷者,皆可行使投票權。 這代表,包括尚未定罪的被告,以及尚未被褫奪公權的受刑人,法理上都仍具有投票資格 。 對照其它民主國家,台灣執政當權的落後顯而易見。挪威、加拿大與澳洲等國,皆已設有 「監所投票所」或通訊投票機制。例如加拿大,自1993年起即允許所有在押者於監所內設 立特設投票站投票。澳洲與紐西蘭亦明定,凡刑期未滿三年者,即可通訊或現場投票。這 些國家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民主並不因人身自由受限而失去其價值。 反觀台灣執政當權,根據監所管理實務,被告若欲投票,需由監所配合戒護外出至戶籍地 投票所,程序刁難且多遭拒絕。法務部與中選會迄今也未建立制度性合作,任憑行政怠惰 阻礙公民權行使。不僅違背憲政法理也矮化當事者基本人權。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4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3258067.A.AF5.html
knives: 你說沒用 114.38.58.67 07/23 16:09
tgtg: 懶的做 之前確診也不給投票 114.136.27.19 07/23 16:13
tgtg: 連異地投票都不行的國家 114.136.27.19 07/23 16:13
zaonoort: 中國有嗎? 49.215.225.173 07/23 16:19
zaonoort: 貪污犯還要投票喔? 49.215.225.173 07/23 16:19
horace0323: 他有貪汙喔 ?? 判決文在哪 ??125.227.232.163 07/23 16:21
gprs910: 法條正確 問題北院跟北檢有在講這個嗎 114.24.219.209 07/23 16:22
hhnhhnhhn: 其實戒護投票沒有很困難..就讓他投210.240.156.114 07/23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