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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蹄 安安大家好 窩乃上位大肥 肥肥宅 案例: 員工當天先缺勤沒來上班,事後回公司上班了才提出要補請缺勤當天的特休! 第一審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96號判決公司敗訴 勞基法38條: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 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一般解釋都是勞工決定怎麼排 雇主只能當小弟「協商」 但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說: 「..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惟勞工排定特別休 假,原則上應預先為之,並於相當期間前通知雇主俾 其得以事先因應之,俾兼顧勞雇雙方權益之維護,方 符合誠實信用原則。故勞工未到班服勤係出於急迫或 突發狀況之事故,事後辦竣請假手續具正當事由者, 其事後將該未到班服勤時間排定為特別休假,補辦請 假手續者,固非法所不許。惟勞工無故未完成請假手 續,擅自不到班,已違背職業倫理及工作紀律,構成 曠職,自無從事後排定為特別休假,而脫免曠職之法 律效果。換言之,勞工事後始將未到班服勤期日排定 為特別休假,必須具有正當性,雇主未予同意,始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 項規定之情事。否則,雇主就勞工無正當理由未到班 服勤,已發生曠職之效果者,不同意其事後排定為特 別休假,於法並無不當,無從課予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 」 問題一: 最高行:「原則上應該預先為之」這個原則是勞基法沒有寫到的 是不是一種普遍的實務見解? 問題二: 事後要補請特休必須有正當理由,什麼是正當理由 師爺你給翻譯翻譯? 如果老闆問說「你是不是睡過頭?」 勞工說「是」 那就是無正當理由 可以記曠職不給補請假? 最高行見解無疑是屌打高行吧 有沒有八卦?! 肥肥宅我 很 好 奇 !! ! ˋ△ˊ ˋ△ˊ ˋ△ˊ ˋ△ˊ ˋ△ˊ ˋ△ˊ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15.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3459405.A.454.html
your0207: 你到底在問整天沒到還是遲到 223.136.101.84 07/26 00:05
gaym19: 你是問遲到還是曠職106.1.228.151 07/26 00:06
遲到一分鐘跟曠職一分鐘物理上不是一樣的嗎 而且常常有人會主張勞基法拒絕遲到一分鐘要請30分鐘或1小時的公司規定 ※ 編輯: tamama000 (223.137.215.226 臺灣), 07/26/2025 00:08:13
ah937609: 勞工:媽祖說 我可以 睡過頭 49.218.247.230 07/26 00:07
ah937609: 信徒老闆:那……准假 49.218.247.230 07/26 00:07
iwjwlmsc0707: 先看你跟老闆關係怎樣再來談 1.174.20.126 07/26 00:08
linchw: 哪個白癡會說睡過頭 路上出車禍塞車 家裡 1.164.160.216 07/26 00:24
linchw: 臨時有事隨便掰不就好了 1.164.160.216 07/26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