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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floz (醉)》 之銘言: : 標題: Re: [問卦] 脆熱議:現在開始大造謠 7/26沒造謠才輸 : 時間: Wed Jul 30 15:18:33 2025 :   : 反正大家記得一個信箱 :   : services@mjib.gov.tw :   : 看到有造謠宣傳罷免的 :   : 截圖寄過去檢舉就對了 :   : 選舉罷免期間,不是社維法就算了 :   : 第 104 條 :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 : 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 : 以下有期徒刑。 : 以散布、播送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本人之深度偽 : 造聲音、影像、電磁紀錄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意圖營利,而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得併科新臺幣二 : 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   :   : 雖然法務部可能吃案,拖延,故意不辦,故意找不到人 :   : 但是我們最後也可以來看看 :   : 這個政府,掌控司法到了什麼地步 :   : 遇到謠言 :   : 就是闢謠,檢舉,救台灣。 :   :   :   : ※ 引述《eatk (吃K)》之銘言: : : 挺罷脆友在大失敗後開始新風向,積極製作造謠圖卡廣傳,有人建議先冷靜立刻被其他 : : 圍剿,並稱之前好好論述不造謠都沒用。 : : 原來之前不造謠的嗎? 現在這招8/23應該穩了 : : 被斥責不敢造謠就去後勤 : : https://i.imgur.com/3VQ8isp.jpeg : : 投票證明造謠比較有用 我必須要說 寄給法務部這種匿名檢舉 基本上法務部不做後續也沒有任何關係 直接石沉大海 建議直接上司法院網站抓刑事告發狀 具名向地檢署告發 這樣至少會知道結果 會知道有沒有傳人去問 雖然沒有救濟的權利(告發沒辦法再議) 但至少可以知道用什麼理由認定不起訴 當然要這樣告,就建議抓比較明顯的 至少要看的出來 1.他造謠 2.造謠的內容同時要有鼓吹別人投罷免 -- Sent from my Google Pixel 7 Pro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93.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3863141.A.941.html
alice1967: 我比較想要看青鳥再瘋一點,反正會信的 223.139.70.64 07/30 16:17
alice1967: 就是那些人 223.139.70.64 07/30 16:17
alice1967: 就算吵台中市發4萬,跟立法委員也沒關 223.139.70.64 07/30 16:18
alice1967: 係啊,難道立委能審市府預算?笑死 223.139.70.64 07/30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