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VizZ: MUST會倒閉220.130.142.210 07/31 15:53
某個政要的案件, 按照正常的作法,
若是法院堅持亂做法律解釋,
例如: 連續犯,
民主機制下唯一的解套方式, 就是:立法院修法!
這個著作權刑罰的規定, 連美國人自己都沒有,
台灣卻耗費大量的司法資源: 人力、物力 在上面,
在台灣又常常成為勒索的工具:
故意放自己的相片上網, 等學生拷貝、做影片甚至報告的素材,
然後勒索學生家長: 不拿錢出來和解就告、讓小孩有前科.
這種事從20多年前就有.
音樂也是, 幾十年前的老歌了還可以被買斷,
然後商家放個音樂就被勒索.
實際上,
用美國的民事糾紛去算, 就知道損害額少得可憐!
然後新竹那個政要的案子簡直高檔了:
法官堅持要解釋成 自我抄襲,
在40% 綠色選民下、法官一定超過50%下, 根本無解!
用損害額去看,就知道這案件根本可笑,
徹頭徹尾的政治案件。
問題是, 修法就是瓜田李下, 而且就是美國的301報復。
但,
你台灣不是正在和美國談判嗎?
你立法院就先廢掉刑罰規定, 不也是一種表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7.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3948327.A.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