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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nixxxx (皓皓)》之銘言: : 說穿了這只是文字遊戲 : 講好聽是「引用」,講難聽就是「抄襲」 : 問題在於 : 高虹安的論文明明就有引用(也就是被質疑抄襲的部分),卻還反過來控告別人毀謗。 : 既然論文是她自己寫的,她當然最清楚裡面有沒有問題。這種情況下,誣告罪才會成立 所以說你只是鄉民, 但法官不是。 就算她最清楚又怎樣? (均是假設語氣。以最壞狀況為前提做假設) 那也只是主觀上有使人受刑事處分的意圖,或犯意。 但客觀構成要件呢? 她虛構了什麼事實、申告了什麼不實的事實? 實務上多的是這種邏輯不好的法官。 既遂犯的審查,必須先客觀再主觀; 未遂犯的審查,則是先主觀再客觀。 都這是邏輯上的必然。 但判決書寫久了,就會習慣不管大小事,都先主觀再客觀, 又遇到客觀構成要件文字太少的罪名的話,例如本案的誣告罪, 很容易就跟鄉民一樣跳tone: 因為覺得被告可惡、作法違背道義,所以被告有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86.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3977250.A.69A.html ※ 編輯: ahodes (101.12.86.35 臺灣), 07/31/2025 23:55:10
alice1967: 法官邏輯不清楚?笑死!認真?223.139.131.212 07/31 23:56
spzper: 不是不清楚1.170.104.14 07/31 23:57
unixxxx: 虛構了沒抄襲的事實 42.74.15.40 07/31 23:57
邏輯問題: 1. 高虹安是申告陳時奮說她抄襲, 而不是用「我沒抄襲」去告陳時奮。 高虹安講的「我沒抄襲」是證據方法, 只要未落入第二項的偽造變造證據, 證據方法不是客觀構成要件。 2. 抄襲是一種評價,不是一種事實。 我沒抄襲 就跟 我很帥 一樣, 無所謂實與不實。
spzper: 是硬上能升官1.170.104.14 07/31 23:57
tm731531: 你跟法官講邏輯??203.121.248.44 07/31 23:57
Roxsoulee: 這件案子我覺得有結論當推論之嫌118.231.209.32 07/31 23:57
spzper: 不然誰判定有抄襲??1.170.104.14 07/31 23:57
誰判定你帥不帥、沒不美? 抄襲是一種評價,無所謂實與不實。 ※ 編輯: ahodes (101.12.86.35 臺灣), 08/01/2025 00:03:33
angellll: 你看柯的案子 沒有一個民進黨的狗 111.243.90.88 07/31 23:59
alice1967: 當你覺得那個人不符常理,那就表示有更223.139.131.212 07/31 23:59
angellll: 要詢問行政法院的 笑死川迷 111.243.90.88 07/31 23:59
alice1967: 大的事影響了他,他也做出選擇,人生一223.139.131.212 07/31 23:59
alice1967: 輩子都在利益交換!223.139.131.212 08/01 00:00
holien: 跟不講道理的人,就算說破嘴他也裝不懂。 180.177.3.178 08/01 00:09
tyson777: 法官故意的。考試上去不是假的111.249.202.108 08/01 00:14
tyson777: 就想升大法官啊111.249.202.108 08/01 00:14
Roxsoulee: 換言之,法院判決得以主觀評價認定 118.231.209.32 08/01 00:34
Roxsoulee: 客觀事實,即便與現實相悖,亦無違 118.231.209.32 08/01 00:34
Roxsoulee: 證據法則 118.231.209.32 08/01 00:34
duduchiau: 沒有很懂 主觀客觀什麼的@@ 103.161.60.66 08/01 00:58
zerdex: 法官邏輯清楚的很 法庭內外的綜合考量怎麼 101.10.160.195 08/01 01:47
zerdex: 做最好都知道 101.10.160.195 08/01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