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urt0043 (紅色十月)
看板Gossiping
標題[問卦] 以後告人提出證據要檢察官要切結?
時間Sun Aug 3 18:08:55 2025
是這樣啦, 有一個政治人物,告人的時候,拿她的博士論文當證據,
結果沒告成也就算了,
還被檢察官指控:妳怎麼可以拿出新版的?打算誤導我?
妳會不知道對方是用舊版的告妳嗎?
真怪了,提出證據,還要擔心檢察官太笨被誤導,
連被告做壞事是不是依舊版的讀書心得,都得搞清楚。
是說,這樣以後告人,
檢察官叫你拿出證據的話,是不是要先要求檢察官切結不簽分誣告案?
檢察官不切結,又用證據不足下不起訴處分怎麼辦?
怎麼樣都檢察官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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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cast: 他有請律師團嗎 114.25.157.44 08/03 18:09
→ sted0101: 檢察官一開始就不起訴了,是柯案三法官想 45.144.227.89 08/03 18:12
→ sted0101: 升官想瘋了 45.144.227.89 08/03 18:12
→ mcucte: 這是講高虹安吧!司法現在就是依照黨意, 114.137.107.46 08/03 18:38
→ mcucte: 惡整在野,懷疑啊! 114.137.107.46 08/03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