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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啦, 有一個政治人物,告人的時候,拿她的博士論文當證據, 結果沒告成也就算了, 還被檢察官指控:妳怎麼可以拿出新版的?打算誤導我? 妳會不知道對方是用舊版的告妳嗎? 真怪了,提出證據,還要擔心檢察官太笨被誤導, 連被告做壞事是不是依舊版的讀書心得,都得搞清楚。 是說,這樣以後告人, 檢察官叫你拿出證據的話,是不是要先要求檢察官切結不簽分誣告案? 檢察官不切結,又用證據不足下不起訴處分怎麼辦? 怎麼樣都檢察官贏的概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77.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4215737.A.8BE.html
Forcast: 他有請律師團嗎 114.25.157.44 08/03 18:09
sted0101: 檢察官一開始就不起訴了,是柯案三法官想 45.144.227.89 08/03 18:12
sted0101: 升官想瘋了 45.144.227.89 08/03 18:12
mcucte: 這是講高虹安吧!司法現在就是依照黨意, 114.137.107.46 08/03 18:38
mcucte: 惡整在野,懷疑啊! 114.137.107.46 08/03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