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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講以後啦,就說現在就行了 現在有任何 "合法的" 撤換 或撤職 不適任的法干或檢察干的辦法嗎? 假如是因為犯罪被抓到 那當然不用說 依據《法官法》第33條至第39條 依據《檢察官法》第31條至第41條 都是送各自的評鑑委員會 由法官評鑑法干 由檢察官評鑑檢察干 假如是因為犯罪被抓到,那當然不用提 但在沒犯罪的情形下,都是申誡或停職啦 根本沒有人被免職 從來沒有! 從來沒有! 所以 法干跟檢察干 亂搞、亂舉證、亂判 根本就沒有任何責任,也不會有什麼懲處 停職不過就是給你一個長假,爽得很 但他身分還是法官,你完全拿他沒辦法 搞得台灣的司法 是要去討好檢察干、諂媚法干 最重要的是 讓他們喜歡你 可連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82.1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4579976.A.9AC.html
will3529: 你要愛台灣喔 61.71.45.246 08/07 23:26
ashwu: 現行法規可以用監察權調查司法官,然後彈 61.216.19.245 08/07 23:30
ashwu: 劾與糾舉 61.216.19.245 08/07 23:30
lokoo: 要惡搞也可以跟柯一樣先押再找證據 110.28.1.52 08/08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