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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問題點在於, 企業主給柯文哲錢,說,”這是我們給你的錢“。 那這代表是給柯文哲本人還是給柯文哲所代表的民眾黨? 這個就已經有討論的空間。 如果是給柯文哲錢,那就是贈與,柯文哲要怎麼用是他的自由。 他可以自己買東西,也可以把錢拿去給民眾黨用,這都不是政治獻金。 如果是給民眾黨,那就是政治獻金, 那拿到現金後,柯文哲隨便放在一個地方,或者沒有馬上存入帳戶, 這樣是侵佔嗎?法律有這樣的規定嗎? 又柯文哲沒有存入政治獻金帳戶,而把這個錢直接給黨部使用, 這樣算是侵佔嗎?還是沒有根據政治獻金法登入的問題而已呢? 台灣的司法真讓人看不懂, 難怪法官自己都說台灣的司法很脆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28.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4995971.A.F3E.html
DragonQuest: 我跟何大人感情好,高興送錢給他不行 114.36.25.211 08/12 18:54
repuslin: https://i.meee.com.tw/14PhxLz.jpg 101.10.246.7 08/12 18:55
vzerov: 艸莮挺貪污到把山西布政司跟 39.14.72.238 08/12 19:02
vzerov: 和顏同的邏輯都拿出來了 看了感覺真可憐 39.14.72.238 08/12 19:02
TISH12311: 200可以買啥? 111.71.99.60 08/12 19:03
Lailungsheng: 這就是你當綠狗栽贓柯文哲的理由? 110.30.96.170 08/12 19:05
Lailungsheng: 不是說原po,是說那些法綠狗 110.30.96.170 08/12 19:05
TBOC: 政治獻金沒入專戶就行政罰而已,政黑不意外 123.192.218.74 08/12 19:15
TBOC: https://i.imgur.com/0PKpb7x.png 123.192.218.74 08/12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