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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法條 逃兵最重可以判到五年 但就跟傷害罪一樣,實際上根本不會 判那麼重 頂多就幾個月易科罰金 我說...那些能在國外待到除役再回國 的人,會在乎罰那些錢嗎…笑死 正常來說 目前役期是一年,那就應該 要判到一年以上不得易科罰金,這樣 想逃兵的才會怕吧!有本事就一輩子 都不要回台灣啊!目前這種判法擺明就 是告訴社會大眾:只要你有錢就可以 在國外待到36歲再回國就不用當兵嘍 有沒有八卦?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54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29.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000837.A.AC5.html
wondtty: 法律本來就是對付窮人的 111.71.5.228 08/12 20:15
johnhmj: 是誰修法罪刑修得那麼輕?去問他們啊 101.10.49.159 08/12 20:15
pippen2002: child1991: 司法改革大成功 203.75.79.115 08/12 20:17
asd99dsa99: 但是逃兵抓到關完還是要繼續當兵喔, 111.255.221.64 08/12 20:57
asd99dsa99: 還有逃過一次高機率會逃第二次,逃兩 111.255.221.64 08/12 20:58
asd99dsa99: 次幾乎必定逃第三次,第三次關完就不 111.255.221.64 08/12 20:58
asd99dsa99: 需要繼續當兵了,好像總刑期超過三年 111.255.221.64 08/12 20:58
asd99dsa99: 半就不需要再當兵了 111.255.221.64 08/12 20:58
jimhall: 法律漏洞都是故意留的 101.8.234.64 08/13 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