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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宅我很好奇 之前這個隨身碟不是在法庭上 不是已經被破壞其...不知道什麼詞 反正不是不能當證據了嗎? 還是我記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71.2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075082.A.9DF.html
goodland: 黨說可以就可以,你有比北檢專業嗎114.137.1.14 08/13 16:52
LinFeiFun: 你說的很對 但橘子人呢101.12.130.50 08/13 16:52
LFD: 確實破壞掉了,無法證明檔案時間是在馬檢公1.170.129.109 08/13 16:53
LFD: 布後,也無法間接證明檔案是馬檢編輯的1.170.129.109 08/13 16:53
所以連檢察官很勉強當作證據的證據 都已經不能算是證據了 等於現在北檢完全無證據囉? 不然幹嘛現在還在講隨身碟...?
spzper: 1500找到了?1.170.75.74 08/13 16:53
zxlt3722: 橘子人在哪跟隨身碟不能當證據有何關係?140.122.67.23 08/13 16:54
※ 編輯: gerychen (42.79.171.235 臺灣), 08/13/2025 16:57:03
goodland: 黨說有關就有關,回來講清楚就對了 114.137.1.14 08/13 16:56
kiwicici: 真的很北七..這樣當檢察官還能一直升官. 220.130.34.52 08/13 17:24
veryGY: 法官信就好 你們講再多沒用 一樣判28年 114.45.213.104 08/13 17:32
ted01234567: 這北檢真的廢 42.79.103.135 08/13 18:15
mm58307533: 沒差,法官早就要判到最重了 106.64.169.20 08/13 18:20
ronga: 法官要當證據就可以了 你講再多都沒法官大111.248.203.144 08/13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