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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家五口墜谷案》爸爸不賠意外險?國壽澄清:拒賠非本公司 保險法專家:沒有不 賠理由 連結: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56223 僅節錄專家的部分→ 保險法專家搬出條文:若保險公司真的拒賠,那就太離譜了! 但不管是哪一家保險公司,從《保險法》本身來看,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李志峰指出, 《保險法》第131條第二項所定義的意外傷害是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從目 前司法實務上,意外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包括外來性、突發性、非自願性;非自願性的白 話文就是指「非故意」。 李志峰指出,從這名李姓父親死亡的案例來看,不僅具備外來性、突發性,另外,所謂的 「故意」,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直接故意:「你知道這個行為會產生這個結果,然後你 還做,這個結果也是你想要的」;另一種則是未必故意:「沒有積極想要,但發生也沒關 係」。 「你覺得這個爸爸想死嗎?一定不想啊,他是為了救小孩才下去!」李志峰認為,倘若保 險公司真的拒賠,那就太離譜了,除非保險公司有其他的證據能證明,他的行為屬於除外 條款。 另外,政大法律學系主任葉啓洲也認為,《保險法》對於不賠事由有明確規定,一旦符合 意外事故的要件,除非是出於故意自殺或故意犯罪,否則均應理賠,並沒有「明知危險而 為之」就不賠的原則或規定;更何況《保險法》第30條也有規定,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致 損害,保險人應負理賠責任。 李志峰老師和葉啓洲老師都說要賠,保險公司別再硬凹了好嗎= = 好想知道到底是哪間 -- ▂▃▂ ╭╮ ˙ ╬ ║╯╞╮║╭ │ 129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4.2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246249.A.A1A.html
RRADA: 太離譜了 是哪一家?123.193.178.164 08/15 16:24
knives: 保險公司:老師你說沒用,法官說才有用 114.38.54.217 08/15 16:24
knives: 要是那些專家說有用,我們KP還會被關一年 114.38.54.217 08/15 16:25
hermanwing: 我只想知道是哪一家,避雷 101.8.160.138 08/15 16:25
knives: 法官心證無敵,恐龍法官:恩,明知危險 114.38.54.217 08/15 16:26
cchsiao: 老師在講 你保險公司有沒有在聽 101.8.248.191 08/15 16:32
spadenet: 跳下去救人又不一定會死,那就是意外啊 27.52.221.156 08/15 16:33
errorr: 就說出哪家啊? 111.71.71.235 08/15 16:34
spadenet: 直接送金管會裁罰了吧 27.52.221.156 08/15 16:35
chasegirl: 哇操 這個坍陷有夠大 39.10.16.37 08/15 17:03
SPAEK: 講半天 哪家都不知道 還公布勒 呵呵 111.250.41.164 08/15 17:09
lumix: 但爸爸是自己下去的,屬於自願了吧。看了 114.24.155.36 08/16 04:44
lumix: 推文有爭議的是保險法30條,那個優先權高 114.24.155.36 08/16 04:44
lumix: 才是能不能賠的關鍵。 114.24.155.36 08/16 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