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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ur (台北國獨立倡議者)》之銘言: :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 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從2013年起,侵占華夏大地旅行社上千萬元,還以旅行社名義長期租 : 車給統促黨無償使用,又用張安樂當人頭申報員工薪資,藉此逃漏稅,法院依9個罪名共 : 判刑3年1月,其中1年刑期不得易科罰金,但全案確定後,應該報到發監的張瑋卻人間蒸 : 發,台北地檢署已對張瑋發布通緝。 大概查詢了資料,張瑋提出的保證金金額,只有五十萬元 這是台北地院一一四年度聲字第一六四七號刑事裁定(一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作成)中, 所提到的說法: 【主文】 張瑋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拾萬元及實收利息併沒入之。 【理由】(節錄) 查被告前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五十萬元,並由被告提出上開金額 之保證金後具保在案,此有國庫存款收款書一紙附卷可稽。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傳喚被告應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到案執行,且寄往被告住居 所之執行傳票及追保函均已於同年二月二十五日送達被告本人而生效,嗣被告未遵期到案 執行,臺北地檢署檢察官遂核發拘票囑請警員執行,經警員前往被告住居所執行拘提均未 獲;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復傳喚被告應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到案執行,且寄往被告位 於新北市○○區○○街○○○巷○弄○○號居所之執行傳票及追保函均已於同年四月十八 寄存送達,而於同月二十八日生合法送達效力,嗣被告未遵期到案執行,臺北地檢署檢 察官遂再核發拘票囑請警員執行,經警員前往被告上開居所執行拘提亦未獲,有送達證書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拘票及警員報告書在卷為憑。被告復未在監或在押等各節,則有法院 前案紀錄表存卷可查。而因被告迄今仍無正當理由未到案,且被告亦未提出任何說明,堪 認被告無正當理由而拒不到案執行,可認業已逃匿,而揆諸前揭說明,本件被告既已逃匿 ,則聲請人聲請將被告繳納之保證金及實收利息併沒入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因此目前看來,整個過程已經有四個月餘 而更奇妙的是,二月時人應該是還在其居所的,但才過大概一個月後,就「人間蒸發」了 (不排除有潛逃離境的可能) 這期間到底是做了什麼,看來只有當事人最清楚... 至於張安樂部分,因為所犯之罪是可以易科罰金的,目前據信是檢察官准許繳付罰金,換 取不入獄執行 所以父親沒潛逃,就顯得有點奇怪了 (?)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68.171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247368.A.CBC.html
pippen2002: 笑死人!綠蛆很急齁? 203.75.79.115 08/15 16:43
max60209: 現代的司法跟老蔣時代的一樣都是用來攻 60.251.55.94 08/15 16:44
max60209: 擊政敵 鞏固獨裁政府用 正義是順便做 60.251.55.94 08/15 16:45
amigowei: 一樓也很急啊! 1.34.121.149 08/15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