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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ingWenTsai (小英)》之銘言: : 黃國昌提修法「廢掉串證羈押」 律師傻眼舉剴剴案:幫犯人開大門走大路 建議律師先讀讀以下這一段文字 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有湮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此規定系提供供給檢察 官無限擴大其自由心證之空間,並藉機濫權擴權,實務上檢察官現均以監聽方式蒐集被告 之犯罪證據,由於監聽鉅細靡遺,檢方對嫌犯已掌握被告所有關係往來之證據,理論上其 實應該已掌握被告申請之證據後才聲請覊押,故以申請為由覊押被告似有倒果為因之嫌, 且檢方選不傳喚其它證人,卻以此為由覊押被告亦時有所聞,凡此皆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 則,嚴重侵害被告人權,且有「未審先判、押人取供」之嫌,應予刪除。 重點就是檢方要聲請羈押時證據應該充足啦 且檢方也會故意不傳證人來製造羈押被告事由 所以應該要把「有湮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刪除 這種提案依律師所言幫犯人開大門走大路 也有人說會串證串到飽 但我看以上提出的理由好像也有點道理啊 站在人權保障立場 啊忘了附出處 不是黃國昌這次的提案哦 首次排入院會日期 0971212 會期 07屆02期13次 提案名稱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關係文書 提案類別 委員提案 提案人 柯建銘 賴清德 張花冠 高志鵬 翁金珠 蘇震清 ^^^^^^ 連署人 陳節如 陳瑩 薛凌 潘孟安 陳啟昱 涂醒哲 余天 邱議瑩 蔡同榮 郭玟成 管碧玲 余政道 陳亭妃 蔡煌瑯 田秋堇 葉宜津 王幸男 黃偉哲 黃淑英 李俊毅 林淑芬 進度 1001103 委員會 提案編號 161委8641 法名稱 刑事訴訟法 系統號 0008338 上面有個連署人不就是重開羈押庭時落跑 沒被押到後來才投案被羈押的科科 我現在懷疑他是未來人 要保障他20年後的人權哦~~~ 還是有人要說民國97年時沒詐騙?? 別鬧了那時也是一堆吸金什麼的詐騙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26.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666568.A.4A1.html
fallinlove15: 賴清德提了那麼久終於要過了 賴清 36.225.29.241 08/20 13:10
fallinlove15: 德一定很開心吧 36.225.29.241 08/20 13:10
oread168: 不是喔 不是這樣喔 1.170.244.245 08/20 13:20
goldcity5: 2008年才4萬件詐騙,現在12萬件 36.226.169.226 08/20 13:31
goldcity5: 我只是說說 沒別的意思 36.226.169.226 08/20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