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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說認真的我是認真的問 小弟學生時期,學系有需要修到法學相關。 老實說我不是反串,我真心支持賴桑94年那個版本(刪除勾串) 理由倒是與他不同(賴桑當年是認為監聽可以掌握所有證據) 我認為就德國的理論來說,羈押是比例原則下的最後手段 那以現在的科技,可以監聽監視限制住居監視住居電子腳鐐應有盡有 應該可以完全防範勾串之可能性,那就賴委員所言刪了也沒關係? 反正防範有科技跟刑訴法,違反懲罰有妨礙司法罪 有防範有懲罰,那不就行了嗎? 但是我檢察官跟律師朋友就說什麼這樣叫沒讀書 德國法美國法哪一國法有這樣 我的立場是認為,如果要別人有我們才有,那就不需要立法委員,選抄法委員就好了? 民選二十多年來,法律的演變一定有他各種政治的沿革 這點算是常態,但重要的是能否以個案研究出解決通案的問題吧? 回題串,要防止詐騙集團因為勾串輕放,其實只要在組織犯罪加入羈押條款就行了? 再不然其實現行羈押條款裡面除了勾串、滅證以外還有一條"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 其中詐騙集團的詐欺罪及加重詐欺罪就在裡面,也是可以用這條羈押啊? 只要整個集團都沒押,那再犯率的確相當高啊? 所以真的會像大街上說的什麼羈押法已死嗎?有沒有卦? 唉....久不見立場鮮明的朋友還是別去聊,不曉得為啥一堆人長大了, 變的社會人偏激也好,法律人的傲慢也罷 語氣跟立場都會帶進對話裡.... --
lostbook:別這樣,說不定是國中生,想當初我發現時也是跟達文西發05/11 21:56
lostbook:現新大陸一樣興奮~05/11 21:56
christs:嗯 愛迪生被蘋果打到頭05/11 22:00
lostbook:筆誤,是哥倫布才對,剛剛想到物競天擇,所以一時搞混了05/11 22:01
p20162:達文西是發明要你命三千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54.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759110.A.017.html ※ 編輯: hareluyac (111.250.54.210 臺灣), 08/21/2025 14:52:36
DustToDust: 問題是人不是法條122.118.152.226 08/21 14:53
magamanzero: 沒有..某些特定人士唬爛而已 60.248.126.193 08/21 14:53
magamanzero: 又不是把羈押整個廢掉 怎可能死掉 60.248.126.193 08/21 14:54
rex0217: 快使用時空背景不同之術 49.217.125.66 08/21 14:54
欸...我認真支持不反串,但一提出有立場的都覺得我是去亂的 ※ 編輯: hareluyac (111.250.54.210 臺灣), 08/21/2025 14:56:05
robrob99: 不是法有問題 是用法的人有問題 你看到 42.76.178.111 08/21 14:59
robrob99: 哪個詐騙或貪污 有像柯這種押法嗎 42.76.178.111 08/21 15:00
robrob99: 然後還有一個之前的向心 最後查無不法 42.76.178.111 08/21 15:01
robrob99: 這法律給予的調查限制 根本就被濫用了吧 42.76.178.111 08/21 15:02
donation12: 別說了,抄法委員有時還會抄錯 140.136.117.34 08/21 15:04
donation12: 最怕就是抄法委員靈機一動神來一筆 140.136.117.34 08/21 15:04
donation12: 亂改亂添加,最後根本凹不回來... 140.136.117.34 08/21 15:05
donation12: 立法一條龍,執行一條蟲也很常見 140.136.117.34 08/21 15:06
donation12: 雖然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140.136.117.34 08/21 15:06
donation12: 但執法不平等倒是天天在上演 140.136.117.34 08/21 15:06
donation12: 大家也都習以為常,不就雙標日常而已 140.136.117.34 08/21 15:07
treeeasy: 勾串還是可以羈押呀,只是要先拿出涉嫌 118.169.76.236 08/22 00:49
treeeasy: 勾串的具體事證,綠色一直洗成不能以勾 118.169.76.236 08/22 00:49
treeeasy: 串為羈押理由,真是政府帶頭造謠。 118.169.76.236 08/22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