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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結論沒什麼意義啊 重點在有沒有罪嗎? 重點在於柯會被放出來嗎? 結論是不會 為什麼押他還要一直給他新聞鏡頭,一直讓他有熱度 因為就是要殺雞儆猴啊 洗錢的啥的關係好就隨意輕放 對手關係就押到死 押完上限5年還可以再立一個新案繼續押 你有多少人生讓他浪費 最後都無罪又怎樣 賠錢的是檢察官法官嗎? 賠錢的是黨嗎? 不是 是稅金 拿民眾的錢關政敵5年再5年再5年 划算得不行 無罪又怎樣 冤獄又怎樣 只要能繼續當選,就代表民眾是支持這樣做的 這才是台灣的民主 你以為是法治社會,其實一直都是政治社會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先說結論 : 依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這樣搞是不能定罪的 : 無罪推定原則:檢方需提出積極證據,證明被告犯罪。 : 罪疑惟輕原則:如果證據不足以消除合理懷疑,法院應判無罪。 : 法理上 : 刑事訴訟中,不能僅憑反證法定罪。 : 反證或排除法只能輔助,必須要有正面的、積極的證據來印證。 : 若僅憑「邏輯推理」或「沒有別的可能性」等臆測就判罪,屬於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 舉個簡單例子 : 傳國玉璽不見了,監視器只拍到A、柯、C 三人曾進入,現場卻只發現一張便利貼上寫著 : 一個字柯。北檢若據此主張:既然紙條上不是 A 也不是 C,那犯罪者就只能是柯,想靠 : 推理將柯定罪。按現代法理審判,如果沒有更積極證據支撐,是不可以判柯有罪的 : 實務上 : 間接證據鏈就算排除其他可能性成為定罪的一部分,仍必須完整、無漏洞,且互相印證。 : 最高法院 101 年台上字第 2207 號刑事判例 :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 : 否與事實相符。若僅依自白即可定罪,容易造成誤判、濫訴,衝擊被告之人權保障與正當 : 程序。 : 最高法院 30 年上字第 1831 號刑事判例 : 認定犯罪事實應憑證據,仍非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犯罪行為,不能遽為有罪之認定。僅 : 靠反證(例如排除法)、或主觀揣測,無法達到無法合理懷疑之外的證明標準,應以「積 : 極正面證據」為主。 : 更別說ExcelPay本身就不是積極事證,且相關證人證詞既不完整還有漏洞。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47.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764385.A.13E.html
littlehappy1: 真的有罪的話狗檢還需要在筆錄上造 220.138.94.7 08/21 16:20
littlehappy1: 假嗎? 220.138.94.7 08/21 16:20
sted0101: 4 49.218.242.252 08/21 16:23
angel902037: 真的有罪,就讓他交保放出來就可 61.219.21.177 08/21 16:23
chouvincent: 賴爾校長: 182.233.53.42 08/21 16:23
angel902037: 一刀斃命等法院宣判而已 61.219.21.177 08/21 16:23
aaa80563: 都是翻頁硬要選造成的果 不然60%贏麻 39.12.201.97 08/21 16:28
Mradult: 看看誰還敢捐錢給民眾黨啊 111.83.213.238 08/21 16:29
butts: 所以柯才說民進黨不會永遠執政 60.248.238.168 08/21 16:31
kaodio: 本來就不會永遠執政啊 不過阿北是永遠沒機 118.160.67.74 08/21 16:33
kaodio: 會了XD 118.160.67.74 08/21 16:33
grku: 民主和法制沒有關係 49.0.205.61 08/21 16:35
joshtrace: 民主沒有法治撐腰也只是空氣而已 36.239.64.195 08/21 16:44
dcdc: 你說的有Bug,這樣亂壓人反而會幫助自己落 42.79.191.166 08/21 17:25
dcdc: 選啊XD 42.79.191.166 08/21 17:26
domodesty: 綠的 2028 就政黨輪替了 220.135.102.10 08/21 18:43
taylor0607: 司法狗 真的可悲 唸書進去當狗 39.12.136.158 08/21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