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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一個情況 現在進去假設月薪五萬 結果因為芭樂蘋果水梨 薪水跟之前差不多 這樣如果不念了退學 賠錢計算的話 要用入學時簽約的五萬塊下去賠 還是 退學時其他金額下去賠阿! 這是在討論民法損害賠償的基準點問題 到底是要用實際拿到的 還是簽約拿到的 還是解除契約拿到的 只是借題發揮而已 真的沒有其他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128.24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825666.A.70E.html
iPolo3: 懲罰性違約金ㄚ 36.239.46.103 08/22 09:21
kei1823: 計算方式是領的錢跟一些支出,所以 110.28.0.225 08/22 09:23
kei1823: 制度怎麼改都沒影響啦,不會有吃虧 110.28.0.225 08/22 09:23
kei1823: 或佔便宜的地方 110.28.0.225 08/22 09:23
LoveMakeLove: 一定比5萬多 至少7、8萬 36.226.218.158 08/22 09:24
iPolo3: 那為啥會說是賠錢 36.239.46.103 08/22 09:24
cy7872322: 花多少賠多少 待越久賠越多 203.77.47.47 08/22 09:24
iPolo3: 你根本沒賠啊 36.239.46.103 08/22 09:25
R3hab: https://i.imgur.com/7AF69gC.jpeg 42.70.202.210 08/22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