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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96385245 (Einszwei)》之銘言: : 今日新聞/呂炯昌 : 政院將提釋憲!志願役加給至3萬跳票 民眾黨轟卓榮泰不適任閣揆 : 立法院三讀通過《軍人待遇條例》,將「志願役加給」從現行1.5萬提升至3萬元,從明( ^^^^^^^^^^^^^^^^^^^^^^^^^^^^ : 2026)年元旦起開始實施。不過,行政院會今(21)日討論通過「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 算案」,其中「總體國防支出」金額將達到創紀錄的9495億元,占GDP預估值28.6兆的比 : 例約3.32%,卻不包含立法院通過的軍人待遇調整方案,政院也將提釋憲。對此,民眾黨 ^^^^^^^^^^^^^ 行政院這下子乾脆違法硬幹了? 行政院不同意立法院的決議,應該: 向總統哭訴,總統同意後,向立法院提出覆議 立法院收到覆議通知後,應重新議決 倘立法院討論投票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接受立法院決議或者辭職 這樣才是落實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責任政治。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57 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 分之二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 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且總統令都公布了,行政院長不報請總統提覆議,反而繞過 總統提釋憲案? 把總統當成甚麼東西了? 又把立法院代表的全國民意當成啥了? 當然,今天會讓行政院有這種不提覆議案而改提釋憲案的法律漏洞,在於: ***** 《憲法訴訟法》 第 47 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 ^^^^^^^^^^^^^^^^^^^ ^^^^^^^^^^^^^^^^^^^^^^^^^^^^^^^^^^^^^^^^^^^^^^ 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 下級機關,因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報請上級機關為前項之 聲請。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定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於其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範 圍內,準用第一項規定。 *** 當年制訂這條法律的立法委員諸公,因為故意或過失,沒有想到行政院長因而 可以利用本條規定,而施行上述不提覆議案而改提釋憲案的漏洞。這種漏洞顯然 違反責任政治的精神,所以立法院應該盡速修法補上這個漏洞。 : 立院黨團痛批行政院長卓榮泰只顧政治操作,違背民意與法治, 「最不適任閣揆」當之 : 無愧。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722034 : 備註: : 發動魔法卡:釋憲大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98.2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839115.A.5AA.html
augustlion: 漏洞?我覺得是故意的 111.83.239.133 08/22 13:09
augustlion: 問題是立院修了 還是會被提釋憲 111.83.239.133 08/22 13:10
Ben40: 釋憲就法治國底層秘技啊 再怎樣都無法阻止 111.82.143.86 08/22 13:12
Ben40: 人家提出釋憲聲請 問題是理論上如果沒暫時 111.82.143.86 08/22 13:12
Ben40: 處分的話行政院還是得照辦 111.82.143.86 08/22 13:12
augustlion: 當初大法官原意本來只是“解釋” 現 111.83.239.133 08/22 13:13
augustlion: 在修成可以自為判決然後修法就不算… 111.83.239.133 08/22 13:13
augustlion: 司法權可以凌駕立法權? 111.83.239.133 08/22 13:13
augustlion: 憲法法庭應該廢掉吧 就維持原來的大 111.83.239.133 08/22 13:14
augustlion: 法官會議 然後只能解釋有無違憲 不能 111.83.239.133 08/22 13:14
augustlion: 自己下判決才對 111.83.239.133 08/22 13:14
swfswf: 什麼制度都會被民進黨玩爛 114.43.128.170 08/22 13:21
簡單說,原本我國憲法第 57 條規定,是參照當時世界諸國總理(/行政院長) 還知道政客有條下限得遵守(民主)政治倫理,那就是你的施政理念和人民(我國 由立法院代表)相悖,自己就該「知恥」而自請下臺。 先前立法院制定《憲法訴訟法》時,大概也沒想到之後會發生: 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的現象--只要程序合法,臉面甚麼的一概不要。 ※ 編輯: saltlake (114.36.198.237 臺灣), 08/22/2025 13:27:32
rb79: 規定訂的再嚴謹 執行的人要搞鬼那就是白搭 60.251.153.230 08/22 13:39
hosen: 是李登輝搞出來的bug,行政院長同意圈被拿 114.137.241.41 08/22 14:07
然後某些團體至今還在誇你等毀是「民主先生」哩。 和某些高喊反中反共的團體卻幫二二八臺共謝謝紅轉型正義平反一樣 讓人驚訝
hosen: 掉 114.137.241.41 08/22 14:07
hosen: 按這個僵局,原本就是立法院免職行政院, 114.137.241.41 08/22 14:08
hosen: 重選,重新同意行政院長 114.137.241.41 08/22 14:08
現行憲法沒有立法院「免職」行政院長的條文,只有增修條文所謂的 提出不信任案而強迫行政院長下臺,然後讓行政院長向總統哭訴,請總 統解散立法院幫院長報仇的規定。 ※ 編輯: saltlake (114.36.198.237 臺灣), 08/22/2025 14: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