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ercat: 法律千萬條 要用自己喬 36.237.38.172 08/22 17:20
※ 引述《killeryuan (龍鳥)》之銘言:
: ※ 引述《spirit119 (一二三木頭人)》之銘言:
: : 這是根據什麼法學原理阿
: : 是美制的行政特權
: : 還是英制的皇家特權
: : 有沒有鍵盤法學大師來講解一下
: 我稍微看了一下
: 第一條洩密
: 好像是說,葉丙成的職務是看不到人家的資料的
: 啊既然他看不到,他就不可能洩密嘛!
: 我們不能否認他只是在說故事的可能性啊
第23條第二項
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除有調查之必要或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者外,應予保密。
教育部用的是“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
怎麼認定當然黨說了算
沒有黨證,不是高層就別碰
看看那個問陳菊的人
看看那個放檢察官照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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