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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兩大議題,核能跟羈押修法 其實兩樣都不新鮮 核能講很久,起碼在10年前核終就成立了 羈押修法其實也不是新鮮事,民國94年(2005)年,某賴就已經提出過 期間在98年釋字665號時,時任大法官也有意見: 僅憑滅證"可能性"就羈押被告,是武器不平等。只有行為本身構成犯罪時, 才可作為羈押被告的理由。 在2014、2016也都有法學教授作主張,這裡不贅述。 可是 你如果是個小白,或是個資淺不同意見的飯盒去核終, 只要不是跳針,核終會拿出數據、理論來溝通。 說明立場,儘管對方不一定被說服,但還是會就理論回答各種問題。 (他們還不會封鎖善意的人,有的還會留下來當版寶作定期的解盲) 但我最近感到的挫折及觀察到的現象 (跟朋友檢察官就不說了) 一個略讀法律,或是略看法律的人,或是不懂法的鄉民。 去跟律師、檢察官說 "我覺得賴桑提出過的版本也不錯啊,在OOXX的前提下可行,你覺得如何呢?" 他們的反應就還滿....微妙的(尤其是Threads上看到被霸凌的) 這修法噁心至極!服務政客! 先說你就是為了OOO脫罪,瞎了眼才看不出來。修了世界要毀滅了 只要你不是法官律師檢察官,一律先嗆你沒讀書,不然有種找文獻 等到你拿出跟你看法相同的文獻或看法學說,他們就嗆你不懂法律沒讀好 你看得懂中文不代表你懂得法條 如果是法律相關學系,一律嗆你誰教出來的教這麼爛 再來就是自報家門圍剿,我OOXX教的才是顯學,你那個歪理不足提出 然後到處轉發到法界同溫圈公審,看看這個麻瓜膽敢來挑戰我們法界 感覺就像武俠小說一樣,先報宗門堂口,我名門正宗你OOXX。 為什麼兩邊的氛圍差距那麼大呢?有沒有卦? ==================================================================== 我在前面的文說過我的看法 民選二十多年來,法律的演變一定有他各種政治的沿革,也一定有多少是為了政治服務的 這點算是常態,但重要的是能否以個案研究出解決通案的問題 法律是活的,法律會隨著時間去演進,人民及執法者也會自然地去配合修正生活方式。 不會有什麼法已死然後忽然就天崩地裂的吧? 公投法被修惡時我也很幹啊,公投是真的已死,但還是要去接受這變化不是嗎? 為了不想再打壞感情,於是我決定不再跟以前的朋友諮詢/舉例/討論/激盪這種 屬於他們的專業卻又要被帶立場貼標籤的事情。 或許他們長大偏激了不重視友情,但我還是想保留美好的回憶就好。 唉.............. --
lostbook:別這樣,說不定是國中生,想當初我發現時也是跟達文西發05/11 21:56
lostbook:現新大陸一樣興奮~05/11 21:56
christs:嗯 愛迪生被蘋果打到頭05/11 22:00
lostbook:筆誤,是哥倫布才對,剛剛想到物競天擇,所以一時搞混了05/11 22:01
p20162:達文西是發明要你命三千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54.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868229.A.DEB.html ※ 編輯: hareluyac (111.250.54.210 臺灣), 08/22/2025 21:11:24
fony1029: 一個理性務實科學 一個是宗教 差別在這114.136.135.251 08/22 21:11
※ 編輯: hareluyac (111.250.54.210 臺灣), 08/22/2025 21:14:15
m42040: 就...文組啊 期待什麼 60.245.121.78 08/22 21:22
gekkou: 不用期待大多數的法律人,他們想的都是自 36.227.220.131 08/22 21:24
gekkou: 已為的正義,只有在這種自栩的正義下,他 36.227.220.131 08/22 21:25
gekkou: 們才能幹這些正常人不敢做的事 36.227.220.131 08/22 21:25
mrcat: 的確,有時滿像不同教派互相目為異端的宗教125.228.110.238 08/22 21:37
mrcat: 戰爭,雖然名義上是拜同一尊神,但你就是不125.228.110.238 08/22 21:37
mrcat: 能挑戰祭司的解經125.228.110.238 08/22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