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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現有罷免制度 是同意>不同意 且同意要>該區選舉人數的25% 未達成即算不同意 (有錯請指正) 但俗話說的好 不是票多的贏 基於此理論 我們可以把罷免制度改成 不同意>同意 且不同意要>該區選舉人數的75% 未達成即算同意 這樣同意0票也有辦法過關 改這樣是不是就大成功了? 有沒有八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45.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5948439.A.2DA.html
m13211: 直接戒嚴就好 現在修法也不會過 111.71.213.77 08/23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