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3211: 直接戒嚴就好 現在修法也不會過 111.71.213.77 08/23 19:40
如題
現有罷免制度
是同意>不同意
且同意要>該區選舉人數的25%
未達成即算不同意
(有錯請指正)
但俗話說的好
不是票多的贏
基於此理論
我們可以把罷免制度改成
不同意>同意
且不同意要>該區選舉人數的75%
未達成即算同意
這樣同意0票也有辦法過關
改這樣是不是就大成功了?
有沒有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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