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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江志雄 3.完整新聞標題: 偷拍與少女性影像還傳給友人看 宜蘭標線工重判8年 4.完整新聞內文: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公共工程標線工人魏姓男子,涉嫌偷拍與未滿18歲少女 小真(化名)的性行為畫面,事後傳給友人觀賞,一審法官認定他觸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 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又犯播送少年之性影像罪,重判有期徒刑8年。 判決指出,2023年5月,當年22歲的魏姓男子在住處房間與小真發生性行為,未徵得女方 同意,使用手機竊錄性交影像,再透過通訊軟體把偷拍畫面傳給林姓女子觀看。事跡敗露 後被移送法辦,由檢察官起訴。 魏男接受調查時坦承與小真有性交行為、並拍攝性影像,但否認違反小真意願及傳送畫面 給他人觀看的犯行。魏男辯稱,事發當下有告知小真要拍影像,對方回答「嗯」,後來女 友發現手機裡有性影像,趁他睡覺時傳給林姓女子。 小真則指稱,她在事發2個多月後才知被魏男偷拍,雙方發生性行為時,沒有同意魏男拍 攝、也未看到手機在拍她。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勘驗相關事證,魏男拍攝過程中刻意用物品 掩蔽手機,認定未獲女方同意就拍攝、已違反當事人意願,另自行傳畫面給林姓女子觀看 ,犯行明確,應依法論科。 法官斥責魏男知悉小真未滿18歲、心智尚未成熟,竟基於一己私慾,用手機竊錄2人的性 影像,甚至與他人共同觀覽,小真擔心影片繼續遭傳送,陷入恐懼及焦慮。全案審結,魏 男犯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判刑7年6月,犯播送少年之性影像罪 部分、處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55052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人妻嘉玲的一生 (17) 綠茶幫の基地 https://pinkjelly.org/?p=32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36.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041183.A.032.html
s820912gmail: 八年你說重判 106.1.225.87 08/24 21:13
love0504: 太噁了吧111.243.171.138 08/24 21:15
huang19898: 偷拍跟其他實質性侵的比起來8年算很 42.79.34.73 08/24 21:15
huang19898: 重了吧 42.79.34.73 08/24 21:15
gy206578: 有雞姦未成年還偷拍的判緩刑 49.159.178.110 08/24 21:28
RoseChiu101: 竟然判刑比詐騙集團還重 這到底是? 223.139.162.48 08/24 21:47
RoseChiu101: ! 223.139.162.48 08/24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