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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這種減重藥品由食藥署宣布不得在醫學中心、區域與地區醫院提申請進用,應當限制 只能在診所減重門診開立。 不是要建立醫療分級制度嗎?大醫院進用自費減重藥品做什麼?大醫院自費減重藥品當中 廠商是否與開立有對價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4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098234.A.1D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