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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 2.記者署名: 尹維源 3.完整新聞標題: 自家騎樓停車吞4罰單 留50公分還是罰!女轟警:知法玩法 4.完整新聞內文: 女子小萱(化名)因將車輛停放在市區騎樓,接連收到多張罰單,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憤 而提起行政訴訟,怒轟警方知法玩法。她主張「騎樓停車不屬民眾可檢舉項目」、「同一 違規遭重複取締」、「深夜時段應給予勸導」等理由,依法訴請要求撤銷裁罰。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她的小客車先後兩度停放在自家騎樓,被警方逕行舉發開單。警方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規定,認定她「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裁處600至1200元罰鍰。她不服,提出申訴,仍遭駁回,於是轉而提告,請求撤銷罰單。 小萱表示,過去曾有員警建議她,只要「保留50公分通道」就不會被取締,且她多年來皆 依此方式停放車輛,將車輛横停騎樓、保留左右各50公分通道。直到去(2024)年才突然 遭到連續開罰。她質疑警方刻意挑選夜間11時40分舉發,明顯規避規定的「深夜時段應先 勸導」原則,甚至讓她3個月內連吃4張罰單,已違反比例原則。 此外,警方原本回覆是接到「民眾檢舉」,和後來又改口是「員警逕行舉發」,說法前後 不一,已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她強調,自己後續已改善門口環境,將車輛停入屋內,不再 占用騎樓,應當撤銷罰單。 監理所對此表示,騎樓依建築使用執照規定,屬於專供行人通行的人行道,民眾報案後員 警到場確認違規,即有權逕行舉發。根據法條規定,若駕駛人不在場,車輛停放超過兩小 時,警方得依法連續舉發。 林女的違規時間確實間隔超過兩小時,並非重複處罰。至於「深夜不得舉發」的說法,法 官認為,該規定僅適用於凌晨0至6時,小萱違規時間為晚間7點多及11點多,並不在此範 圍內,警方依法開單並無不當。 法官考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6條與第85條之1,以及《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111、112條等規定,認定騎樓屬於人行道,不得停車。根據現場採證照片,小萱 車輛占據騎樓三分之二空間,明顯妨礙行人通行。 法官審酌,小萱早在2021年就曾因同地點違停受罰,顯示她已明知該處不得停車,卻仍屢 犯。至於她事後改善停車方式,與既有違規行為無涉,無法成為撤銷理由。日前依法宣判 ,警方舉發及監理所處分均符合法令,並無違法或裁量失當,駁回小萱的訴訟。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825002254-260402?chdtv 6.備註: 交通3E: 罰單 罰單教育 罰單工程 連續開罰單後就知道車子該停哪 證明罰單工程才是最好的交通改善方式 只有慣性違規仔才會說教育>工程>罰單 因為他們看不懂交通標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8.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170999.A.191.html
alex00089: 台灣嘛 42.77.171.216 08/26 09:17
ctx1000: 其實我對50cm那個持保留態度就是了cc 125.229.83.181 08/26 09:17
j29871049: 刁民:人情味勒? 211.72.5.145 08/26 09:17
william826: 畜生停三小 尤其學校周邊 擋道搞到小 42.74.7.231 08/26 09:17
william826: 孩走到路上 要不要臉? 42.74.7.231 08/26 09:18
iam0718: 這感覺單純警察跟他有仇 1.174.254.26 08/26 09:18
GLUESTICK: 早知如此直接停進屋內阿 125.230.87.247 08/26 09:18
ziso: 深夜時段要勸導?所以要半夜敲你家門嗎? 211.72.185.125 08/26 09:19
這個聽起來比較好 罰錢跟半夜叫違停車主出來移車 後者比較痛
poeoe: 很好啊 下次記得不要再停騎樓了 223.139.71.164 08/26 09:20
tn00210585: 支持,拜託地毯式開罰 101.10.3.157 08/26 09:22
hsiung9: 下次晚上直接開警鈴廣播找人喔 111.243.164.20 08/26 09:23
hihimen: 全世界就只有台灣私人財產要給別人使用150.117.222.124 08/26 09:23
這是交易 你開放通行我開放你蓋更多 現在你蓋更多了卻不想給人走?
ctx1000: 就一般人行道都要留1米多(不能有障礙) 125.229.83.181 08/26 09:23
ctx1000: 要給無障礙的去過 你說50cm 我先保留拉cc 125.229.83.181 08/26 09:24
dasuperray: 騎樓在地權上屬於私產耶~我覺得應該 49.218.241.19 08/26 09:27
dasuperray: 在騎樓外設人行道,車也過不了 49.218.241.19 08/26 09:27
dasuperray: 屬於地方政府的不作為 49.218.241.19 08/26 09:28
屬於私產又怎樣? 不想開放通行就把違建的部分拆掉 違建的部分屬於公共財
powerggyy: 台女要吵架之前 都會覺得自己是對的223.139.113.159 08/26 09:30
qmei999: 一堆仗著自家門外的其實都違停 42.72.52.136 08/26 09:32
vulu04u04: 記得都更不要有騎樓~私人土地無法使用 123.192.167.40 08/26 09:35
a40494: 老實說台灣的騎樓法規該修了 42.78.225.174 08/26 09:37
devilsky: 明明能停家裡,為啥偏偏要出來佔騎樓? 42.74.75.127 08/26 09:39
sdamel: 我這邊就有車子停在自己家玄關車頭凸出來 111.71.57.54 08/26 09:39
sdamel: 一點,因為消防栓旁紅線畫在他的車頭保險 111.71.57.54 08/26 09:39
sdamel: 桿正下方,這樣就被開單了,有夠衰洨 111.71.57.54 08/26 09:39
sdamel: 要你乾脆消防栓範圍禁建,罰人家一點點壓 111.71.57.54 08/26 09:41
sdamel: 線真的沒道理,當自己祝英台逆 111.71.57.54 08/26 09:41
hihimen: 蓋更多是建商爽,不是住戶150.117.222.124 08/26 09:41
是住戶同意建商爽
hihimen: 公共財?可以停機車可以營業,不能停車?150.117.222.124 08/26 09:42
可以停機車可以營業可以停車但你要留通行空間 基本是1.5公尺寬 縣市有各自另訂 ※ 編輯: alwang (123.51.228.40 臺灣), 08/26/2025 09:47:15
hotpigplus: 沒錢搞定車位就不該買車了 111.71.213.204 08/26 09:46
uvegotmail: 路權仔:區間測速搶錢 101.10.10.114 08/26 09:48
Dayton: 應該是附件有人搬來不爽報警 122.100.74.55 08/26 09:51
excercang: 所以不要有騎樓就好,公共設施保留用 114.34.208.147 08/26 09:54
excercang: 其它名義去抵銷 114.34.208.147 08/26 09:54
hifuyo: 台灣的問題就是道路陷阱很多,很多人每天 114.34.237.86 08/26 10:03
hifuyo: 都在違規,你想守法就會活的很累,衰一點 114.34.237.86 08/26 10:03
hifuyo: 找車位繞半小時還沒找到,政府也沒想要解 114.34.237.86 08/26 10:03
hifuyo: 決,缺錢就拼命開單,合法搶劫多爽 114.34.237.86 08/26 10:03
elvaismylove: 還好高雄不開這種的 114.24.216.225 08/26 10:10
t4lin: 撤銷什麼啦XDDDDD 223.136.47.200 08/26 10:23
botnet: 我覺得 可以通行就好了 42.72.181.71 08/26 10:43
OBassO: 車子就乖乖停停車格或停車場 49.216.222.172 08/26 11:34
NakiXIII: 合法搶錢=合法的飯,不要嗎? 118.231.132.9 08/26 12:04
NakiXIII: 交通3E順序是:工程、教育、開罰 118.231.132.9 08/26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