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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32人被騙323萬!6旬翁供5帳戶淪洗錢工具 辯稱「不知台灣詐騙猖獗」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67歲張姓老翁將名下5個帳號、密碼,任意交付給不詳人士,經詐騙集團取得並向32 人行騙,利用該帳戶取得323萬多元贓款,法院刑事依洗錢罪判他6月;另有1名李姓被害 人對他求償5萬7000元,張辯稱「不知台灣詐騙猖獗」,法院不採信判他全額給付,可上 訴。 檢警調查,張翁明知將金融帳戶提供陌生人使用,恐淪為洗錢工具,2023年9月25日到超 商將自己名下的5個帳戶、提款卡寄送給不詳人士,又以LINE傳送密碼,經詐騙集團取得 後,成員再以假投資股票詐騙李姓女子等32人。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酌,張翁無正當理由任意提供帳戶,經詐騙集團取得當作收贓款的人頭 帳戶,全案多達32人受騙,遭騙金額高達353萬多元,且張事後沒和被害人和解,犯後否 認、有前科,依洗錢罪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 其中1名被害人李姓女子再提民事求償,她主張遭詐前後匯5萬元、7000元給到指定帳戶, 後來才驚覺受騙。李認為,張翁提供帳戶協助詐團掩飾、隱匿詐騙所得及詐欺所得來源、 去向,對張求償5萬7000元。 張翁辯稱,他僅有高工學歷,且年近70歲高齡,長期在越南工作「不知現金台灣詐騙猖獗 」,自己非行騙之人,也是老老實實本分上班的勞工,絕無漢詐騙集團有任何掛勾,他也 是被不詳人士騙,也受有薪資損失,同為受害者。 台中地院民事庭查,張翁和身分不詳,自稱「陳佳惠」、「張瑞鵬」人士不認識也未曾謀 面,更無法說明要求他提供帳戶的必要原因,仍恣意提供帳戶,顯與一般正當合法使用有 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張應給付李女5萬7000元。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8964046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2.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205786.A.42E.html
kamitengo: 這還不判他車裂! 27.242.160.56 08/26 18:57
netboy789: 可惜藍白要修法不能羈押詐騙203.204.231.138 08/26 18:58
salazopyrin: 笑死 這根本共犯吧 122.118.98.30 08/26 19:03
lime1207: 依洗錢罪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 223.139.35.106 08/26 19:05
rererere147: 這算少數能要回錢的案例吧? 218.166.76.215 08/26 19:08
toshiba5566: 綠汁黨都執政這麼久了 114.25.26.240 08/26 19:13
touchbird: 就共犯在那邊裝死 42.73.205.30 08/26 19:19
derrick1220: 是ㄚDPP政府 執政近10年 都告訴人民 222.250.89.0 08/26 19:25
derrick1220: 台灣詐騙不猖獗ㄚ 222.250.89.0 08/26 19:25
derrick1220: 所以 這ㄚ北就被DPP騙啦 222.250.89.0 08/26 19:26
tamynumber1: 詐騙黨的詐騙辦公室 36.227.144.180 08/26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