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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張文川 3.完整新聞標題: 清大捐款事件控翁曉玲求償4千萬 曹興誠一審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臉書發文,指責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未捐款1500萬給清大,曹興誠 認為翁曉玲未經合理查證即散布不實,侵害他的名譽,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告訴,求償 4098萬餘元;北院今認定翁曉玲是依據媒體報導和清大官網和臉書貼文,基於確信為真實 而發表善意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曹興誠敗訴,翁曉玲免賠。可上訴。 曹興誠提告主張,翁曉玲自今年2月23日、3月3日,在她臉書貼文,憑空捏造他「應捐款 1500萬元新台幣給國立清華大學」的基礎前提,再虛構查無曹興誠以個人名義的捐款事實 ,指責他沒有誠信、不殷實,曹認為翁曉玲未經合理查證,惡意評論詆毀他,貶抑他的社 會評價,侵害名譽權,訴請翁曉玲移除貼文,並賠償4098萬7736元及利息。 曹興誠提告時指出,這4000多萬元是統計翁曉玲擔任4年立法委員所支領的薪資、助理費 、辦公室租金、出差補助等,來自納稅人繳納的公帑,應當為公共利益服務,若獲判勝訴 ,將全數捐贈給陽明交通大學。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翁曉玲的貼文,是參考媒體新聞報導、清華大學網頁和臉書的發文 ,有相當理由確信曹興誠因與沈君山對弈輸棋,而承諾沈捐款給清華大學;曹興誠未舉 證證明翁曉玲是明知不實而故意捏造,或因重大過失、輕率、疏忽而不知其真偽,不能證 明她未盡合理查證的義務。 判決指出,曹興誠是提案罷免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領銜人,其品性操守與公共利益相關, 為可受公評之事;依據翁曉玲貼文內容及時序,可知她的發文動機並非專以毀損曹興誠的 名譽為目的,而是對於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的事進行評論。 法官認為,翁曉玲的發文內容中,也對曹興誠在臉書指稱包括她在內的多位立委和清華大 學,有遭中國共產黨滲透疑慮的言論,加以回應評論,亦是對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受公評 之事表達意見,屬善意評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故判曹興誠敗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59741 6.備註: 罷不掉就活不下去 死了嗎? 那個選區我不待了 搬了嗎? 30億協助台灣國防 捐了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67.15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384907.A.6AC.html ※ 編輯: ytkuang (218.164.67.155 臺灣), 08/28/2025 20:42:20
s820912gmail: 厲害了 49.218.93.46 08/28 20:42
Korsechi: 還以為是不起訴 結果是敗訴 呵 118.171.11.142 08/28 20:46
amothia: 笑死 法院認證 223.137.73.53 08/28 20:48
Korsechi: 以為告毀謗結果走民事名譽權 118.171.11.142 08/28 20:49
adon0313: 漏尿都不怕人看了 49.215.233.136 08/28 20:50
neverending: 法院認證… 223.143.210.47 08/28 21:33
BRANFORD: 哈哈哈 棋壇之丑118.150.195.136 08/28 22:07
JAR: 曹賊你還是回去當新加坡人吧 111.251.210.10 08/29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