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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看到一篇酷澎文 說買了11月到期的商品 但是好像官方說 這不算即期品 所以即期品的定義 是不是太鬆散了 為什麼不能立法 明確規定即期品的定義 然後再強制友善時光 例如房子賣10年賣不掉 就必須友善時光打折賣 例如台女18成年 10年嫁不出去 也要友善時光聘金降價 這些東西 都立法寫得明明白白 是不是很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430506.A.32C.html
brianuser: 不能 218.164.21.46 08/29 09:22
diabolica: 友善薪水 15.204.8.134 08/29 09:22
chien20145: 政府怎麼賺 42.73.16.167 08/29 09:23
mikezip: 政府不干預市場才好 101.10.245.71 08/29 09:23
bill403777: 台女是放越久越貴 42.73.140.63 08/29 09:24
ArSaBuLu: 友善的狗 49.216.254.148 08/29 09:25
hmcedamon: 強制定價有人搞 通常是經濟崩潰的爛國 60.251.199.140 08/29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