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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manda815625 ()》之銘言: : https://reurl.cc/1O8nkX : 如題 : 這位小姐只是正常過馬路而已 : 竟然就被車撞 : 請問這部汽車到底有什麼問題? : 為什麼會去撞行人? : 而且看起來似乎是肇事逃逸 : 希望熱心的正義網友們檢舉起來 : 不能縱容危險駕駛的行為 : 這真的危害公共安全吧? 現在的法律就規定 不能從行人行進方向3M內通過 實際執行加上行人前進中,所以區域超過3M 這代表超過一個半的車道 一條兩線道只要行人通過就近全封 所以如果車輛等的不耐煩就會從行人後面貼背通過 這就是現在立法後增加的危險 行人過馬路本來就應該要儘速通過 因為那地方是車道,絕不屬於人行道 要不就是去走天橋100%保證安全 還有肇事逃逸的要件之一是認知發生車禍 所以駕駛如果沒有認知造成車禍是不成立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72.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546800.A.C45.html ※ 編輯: AGIknight (42.73.172.83 臺灣), 08/30/2025 17:41:29
GAIEGAIE: 最後一段你確定?一堆沒撞到但是肇因的42.73.246.215 08/30 17:43
GAIEGAIE: 都算肇逃了 哪有看人主觀認知的42.73.246.215 08/30 17:43
我確定 要駕駛認知有發生車禍 撞擊後停頓或是查看都會被客觀判為已認知 另一個要件是車禍有人受傷 除非這幾年法律被修改
s6525480: 不要自己又發明奇怪的本來了好不好223.137.43.228 08/30 17:46
10年前都是這樣宣導的 馬路入虎口,儘速過馬路 慢慢走才是莫名其妙出現的非科學觀念 所以「本來」就是這樣 是你錯
s6525480: 難道這種事情也要立法嗎223.137.43.228 08/30 17:46
s6525480: -請勿自行判斷行程是不是最高速過馬路-223.137.43.228 08/30 17:46
※ 編輯: AGIknight (42.73.172.83 臺灣), 08/30/2025 17:49:18
s6525480: 博愛座被一些奇怪的人弄到得立法修掉了 223.137.43.228 08/30 1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