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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兄弟姐妹是第三順位 第三順位能繼承代表父母掛光了 那這夫或妻一定死在他父母後 經歷過繼承他父母遺產手續 現在既然無後 那該方死後財產一部份回流回去 天經地義 繼承本意本就是家族血統延續遺澤 ※ 引述《fagotto (巴松)》之銘言: : 前一陣子有關要刪除現行民法對兄弟姊妹特留分保障之權利 : 好像在網路上吵得很兇 : 想說現在很多夫妻都不生小孩 : 遺產卻沒有辦法完全給另一半 : 只能讓自己的另一半和兄弟姊妹分配遺產 : 當時我想 : 既然不生小孩是主流 : 這種提案應該會很快就會進入國會殿堂討論 : 但是剛剛去搜尋 : 發現結果是未成案 :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4f92ba98-5f9d-45cf-a7ef-a194234ed4d2 : 線上連署都過不了 : 我想 : 大概這種提案根本就是少數人在吵 : 難道大多數的人覺得不生小孩的夫妻 : 財產由另一半和兄弟姊妹分配 : 這種制度很合理嗎? : 還是大部分的台灣人覺得現行制度沒什麼不對呢? : 有八卦嗎?? : 謝謝喔~~~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25.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560164.A.A0A.html
una283: 這樣很危險會有兄弟姐妹買兇的動機220.132.181.237 08/30 21:37
pujos: 那你怎麼不買兇殺你爸媽 1.175.25.212 08/30 21:41
scottandk: 因為殺直系尊親屬罰比較重(?) 101.12.128.217 08/30 22:06
AGIknight: 正確 42.73.175.115 09/03 1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