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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61eawlw.jpeg 刑法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 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 聽說有些功在黨國的檢察官會濫訴 他們都不怕觸犯刑法125條嗎? 如果事後追查,那些高升發財當主任檢察官的人 會不會被拔官淪為階下囚呀? 有沒有這方面的八卦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7.13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784085.A.8CC.html
goodtour: 125還有122喔 114.24.136.80 09/02 11:35
sunday0913: 狗不適用刑法www 101.10.62.119 09/02 11:35
karkkunt: 請先選贏 0.0 106.107.188.38 09/02 11:37
marktak: 你會怕國民黨? 39.9.157.131 09/02 11:37
lmu0837: 手上滿滿黑料壓著,沒在怕 114.24.144.100 09/02 11:38
mrcat: 你應該標黃色的還有明知有罪而不追訴 49.214.3.46 09/02 11:39
divaxxxx: 沒事,再繼續當下一個政權的狗就行,反 101.8.224.135 09/02 11:49
divaxxxx: 正都已經是跪著要飯的了 101.8.224.135 09/02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