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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檢察官是法律專業 是相關大學科系中最懂法的人 : 即然是最懂法的人 那檢察官為何不能認為 陳情案轉為研議就是圖利? : 你們其它老百姓有比檢察官懂法嗎? : 人家律師都沒說話了 你們在喊燒什麼? 這題很簡單 最基本的訴訟法觀念能解 研議並不表示一定會受有利益 誰保證研議完一定會變好?說不定還變差 又不是民進黨綠能的研議 一定保證讓民進黨貪到 既然不保證結果利益 那就不能認有利可圖啊 那圖利罪要如何成立 難不成同時成立圖虧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165.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800873.A.AF1.html
Solonius: 不說還以為研議是推脫之詞 政院研議的 101.139.94.221 09/02 16:19
Solonius: 法規範有哪個出結果的 101.139.94.221 09/02 16:19
repuslin: https://i.imgur.com/MCaDQC0.jpeg 49.214.3.108 09/02 16:22
repuslin: 檢察官說送研議就是圖利 49.214.3.108 09/02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