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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改由選舉制, 任期四年, 每兩年選舉一次, 一次選部門主管, 一次選高階主管, 員工福利是公司認股, 離職由公司買回股份, 除了董事長還是要照股份外其餘票票等值, 不記名投票, 由部門基層選舉主管, 由主管選舉總經理, 任職超過三年且三年平均考績甲等則具備參選主管資格, 擔任過主管三次以上且三年平均考績甲等則具備參選總經理資格, 離職就補選, 這樣是不是比獨裁好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0.31.4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808137.A.D06.html ※ 編輯: school5566 (42.70.31.49 臺灣), 09/02/2025 18:18:21
qw530817: 會有大罷免 101.12.129.195 09/02 18:17
※ 編輯: school5566 (42.70.31.49 臺灣), 09/02/2025 18:19:24 ※ 編輯: school5566 (42.70.31.49 臺灣), 09/02/2025 18:20:26
skyoun: 職員投票選、股東加權選,結果不同218.166.148.183 09/02 18:22
skyoun: 至於客戶、上游廠商投票,那大概就掏空了218.166.148.183 09/02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