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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之前北檢對圖利的定義是要明知違法而為之 這次北檢說「訴訟中案件若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 新聞上是說台北市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第九條第三款有規定, 訴訟中案件不得接受陳情 但彭振聲說事前不知這法條 檢察官用此法條說他圖利他就認了 身為法盲查到的是這條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1226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九、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理機關應通知陳情人依原法定程 序辦理: (一)檢、警、調機關進行偵查中者。 (二)訴訟繫屬中或提起行政救濟者。 (三)經判決或決定確定,或完成特定法定程序者。 我看這個只是"注意事項" 要通知依原法定程序辦理就只有寫這樣為啥就變成圖利了 行政的注意事項的細節這麼多 怎麼做都可能會有出錯的時候 意思是只要公務員對民眾案件SOP上有小瑕疵 都會變成圖利嗎 但最重要問題是明知違法而為之呢?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我書讀得少 所以想要認真請教 : 檢察官說「陳情轉研議就是圖利」 這邊的法理依據是什麼? : 雖然嫌犯聽到這句話之後就認圖利罪 : 但就我所知在「法律上」並沒有這一條 也只有在辦公室的作業要點有提醒「不宜」 : 所以「就是圖利」的法理是什麼呢? : 有沒有人可以教教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96.2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6878267.A.F52.html
chenggong: 就沒有 硬上223.137.133.122 09/03 13:46
※ 編輯: CPer (27.51.96.212 臺灣), 09/03/2025 13:49:14
cisyong: 隨便民進黨去定義 49.215.158.244 09/03 13:48
AGODC: 這個也只是研議要依法定程序辦理,也沒說送 211.22.102.202 09/03 13:50
AGODC: 研議是違法好嘛! 211.22.102.202 09/03 13:50
新聞上是寫「台北市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第九條第三款有規定 我查到是這個 不知是不是同一條 我也是好奇只要違個法 為啥就一定是圖利罪判那怎不乾脆直接貪汙罪判 ※ 編輯: CPer (27.51.96.212 臺灣), 09/03/2025 13:54:06
alice1967: 莫須有的罪名,這種例子多了,硬扣的 223.139.220.23 09/03 13:51
vow70: 真相是被北檢請去法院作證的林欽榮任內就有 23.106.249.39 09/03 14:01
t95912: 檢察官為了騙認罪 瞎編的吧? 61.227.145.80 09/03 14:01
vow70: 擔任台北市副市長任內兼都委會主委時,就有 23.106.249.39 09/03 14:02
vow70: 受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陳情,所以北 23.106.249.39 09/03 14:03
vow70: 檢根本和林欽榮一起假造偽證。 23.106.249.39 09/03 14:04
vow70: 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就打臉過林欽榮在 23.106.249.39 09/03 14:04
vow70: 法庭上作偽證,因為林自己任內就受理過訴訟 23.106.249.39 09/03 14:05
vow70: 中的京華城案件的陳情案,北檢拿著林欽榮這 23.106.249.39 09/03 14:06
vow70: 個證詞要咬柯文哲,反倒讓林欽榮現形,他的 23.106.249.39 09/03 14:08
vow70: 在台南、高雄當政務官時都做過和京華城相同 23.106.249.39 09/03 14:08
vow70: 的都計案,最無恥的就是林欽榮這個爛貨,連 23.106.249.39 09/03 14:09
vow70: 連沈慶京都指控林欽榮作白手套對他索賄,只 23.106.249.39 09/03 14:10
vow70: 是北檢裝死而已。 23.106.249.39 09/03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