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wei1986 (禪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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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民眾黨提修刑訴法刪「串證羈押」前高檢署
時間Thu Sep 4 09:10:05 2025
應該說理想上,檢察官是客觀中立的看待案件,
不過實務上,檢方只要一經起訴幾乎不可能撤訴,
因為撤訴基本上就代表著自己有問題,
如果最後被判無罪也代表著自己有問題,
所以對檢察官起訴後就是會「有罪推定」,
畢竟有沒有犯罪事實有時候只有天知道,
而最後會判有罪無罪只有法官知道,
檢察官能做的就是「羅織證據」,
務求法官最後能照起訴內容判刑。
我是認為勾串滅證這條可以存在,
但是僅限於偵查階段,
目前兩個月加展延兩個月共四個月,
如果你什麼證據都查不到也不用查了。
之後就都已經起訴了也代表你掌握好證據了,
如果沒掌握好證據到底憑什麼起訴?
所以起訴後應該只有逃亡之虞,
但逃亡之虞有很多科技方式可以監控,
並可視被告實際作為來做裁量,
而不是我覺得他會跑就可以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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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0.60.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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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rewmiho: 那作圖的幹嘛雞鴨? 101.10.239.11 09/04 09:13
→ treeeasy: 合理性作法大家可以討論,重點是證據至 111.71.44.227 09/04 09:13
→ treeeasy: 上 111.71.44.227 09/04 09:14